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4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以在线政务服务身份验证、材料提交、文件归档等核心环节为突破口,将有效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提升和拓展政务服务实践中遇到的关键问题。
“长期以来,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已经成为在线政务服务健康发展的掣肘。破解在线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痼疾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益民说。
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规定》明确了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二是规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资源,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三是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并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办事指南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布。
四是规定行政相对人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活动。
司法部负责人介绍,关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规定》明确,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逯峰看来,《规定》将有效破解政务服务发展瓶颈,一是通过明确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领域的法律效力,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窗口人员“反复核”的关键问题;二是通过明确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解决在线政务服务“少填、少报、少走、快办”的关键问题;三是通过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解决在线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的关键问题。
王益民认为,下一步,要树立全局意识,从国家层面建立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和电子证照认证体系,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建立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统一支撑,在国家层面加快推动全国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要重点解决全国范围内跨区域电子证照验证与共享服务,增强电子证照改革的整体性、关联性和配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