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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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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试点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

受限人员范围更广 禁入行业范围更大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丁秀伟

■ 王亮芸

1月15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联合长宁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8家单位,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结合办理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经验发布的《意见》,受限人员范围将更广,禁入行业范围将更大——目前,该院已将10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列入行业“黑名单”。

现有法律存瓶颈,长宁先行先试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到全国社会舆论的关注。2017年,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相继发生虐童事件。

据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介绍,性侵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高的再犯可能性,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因此,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中尽快构筑从业禁止的预防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且紧迫,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作出从业禁止判决不是预防犯罪的终点,而是起点。

虽然我国刑法和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已经为从业禁止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足、强制性不够、系统性欠缺等诸多机制层面的瓶颈问题。

除了刑法规定的刑事从业禁止制度,还有很多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行政从业禁止制度,但都缺乏必要的配套执行机制,例如谁是执行主体、如何获取违法犯罪记录、谁来提供记录查询等涉及具体操作的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的探索实践,目前仅针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但长宁区检察院结合办理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发现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以及实施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等违法犯罪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同样应当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

因此,长宁区检察院探索在长宁区先行先试,尝试推动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中建立专门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10条,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禁入行业、入职查询、执行监督、配合协调等6个方面对提高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入职门槛、加强源头预防明确了要求。

《意见》主要有五大亮点,包括受限人员范围更广,明确禁入的行业更多,黑名单数据库信息更全,分类明确执行监督部门,理顺相关衔接协调机制。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的用人单位对于经查询发现存在“性侵害及相关的违法犯罪;实施过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被判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的刑事禁止令或从业禁止(仍处于禁止期限内);其他再犯可能性较高,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予录用。

此外,“上海市级层面的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有望在2019年出台。”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表示。

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启动从业资格剥夺程序

自《意见》出台后,长宁区检察院已对10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建议法院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培训或看护行业,区法院均判决予以支持。

同时,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开展入职查询,加强特殊行业入口管理,对2018年本区事业单位招聘中10所学校及青少年业余体校的14个岗位增设了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联合团区委对2018年区23家爱心暑托班的1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

此外,该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在职人员背景调查,对全区36所幼儿园、23所小学、25所中学、1所职校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的在职员工进行抽检,发现一家民办无证晚托班1名书法老师有性侵劣迹,及时落实了从业禁止的要求。

黄冬生强调,目前已在实践中通过检察建议、检察公函等方式向有关主管单位通报案件信息,依法启动从业资格剥夺程序。例如针对一名猥亵儿童的培训班教师,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该院向对其颁发从业资格证的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剥夺其从业资格并收缴其证件,目前已落实到位。

长宁区检察院探索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针对聘用有性侵害劣迹的人员导致发生猥亵儿童犯罪的违法办学培训机构,已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通过多家行政监管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查处,并支持被害人家长对该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追索损失赔偿。

据相关人员透露,下一步该院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将刑事从业禁止相关信息纳入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询系统,以社会信用网络为支撑,发挥其受众面广、查询便捷等优势,提供更好的从业禁止信息公开和入职查询途径,不断创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升实际效果。

幼教从业者更需要应变素质培养

社会学家、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表示,《意见》的出台和试行极为重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学习需求的变化,低龄儿童照料的问题日益凸显,催生了各类托育机构、临时看护组织和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等一批新兴行业。

“因为孩子千差万别的原因,幼教从业者不光需要考证的硬指标,更需要应变素质,所以对于从业者的防犯罪范围不能与普通行业一样。”顾晓鸣教授重点指出,“0~6岁这个阶段特别重要,孩子习惯、人格养成都在这个阶段,这意味着需要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尤其高,只是简单负面防范无法杜绝极端意外发生。”

《意见》还明确,区内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均应纳入“禁入行业”。上述行业中的适用培训岗位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招募志愿者的,同样参照适用。

顾晓鸣教授认为,这些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行业及岗位,均纳入综合考量的范畴,扩大了禁入范围,能起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只有我们对未成年人教育、幼教方面充分重视,才能防止其他孩子遇到类似携程亲子园的惨痛经历。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才战略包括了人才段战略,比如0~6岁算一个阶段,如何保证这些孩子在学校、托管中心不被负面信息所影响,上海长宁的从业禁止就是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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