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才溢
丹麦作为高税收、高福利国家,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其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丹麦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国家公共养老金(第一支柱)、职业养老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组成。国家公共养老金在为全民提供“人民养老金”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为老年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则主要为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提供其退休时相对工作时的收入降低补偿,以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其次,丹麦国家公共养老金的养老保障除了基本老年养老保障,还包括住房保障、供暖保障及特别支出保障,甚至对移民和在丹麦居住不到40年的人群还有补充保障。
丹麦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老年公寓养老和养老院养老。能自主行动的老人在家中养老;精神或身体上有缺陷的老人需要专业的辅助设备,会住进老年公寓;身体或精神上有永久性缺陷的老人以及需要全面的帮助、护理、照顾或治疗的老人,便会进入养老院。
丹麦的软件养老服务包括为术后病人或半自理及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为75岁以上老人提供的预防式老年人家访服务;为需定期往返医院及福利设施的老人或残疾人提供的交通接送服务;为不能自己做饭的老人提供的送餐服务等。这些服务提供与否事先需经过政府判别认定,一般由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医疗机构职员共同构成服务团队。为了避免过度服务和资源浪费,政府还会定期观察,判别是否有必要继续提供。
在硬件养老服务上,丹麦政府除了为健康的老人提供娱乐交流之用的“老人活动中心”,还设有专门的照护机构,分别为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日间或者夜间的托管照护服务,同时也可上门提供日间或夜间的在宅照护服务。此外,政府还提供专门的辅助器具,以满足老年人需求。市、区、地方政府一般提供小型器具,如专用餐具、助听器、轮椅、手杖、升降机等,省级政府则设有大规模器具中心为老年人服务。这些专用辅助器具均由各级政府负责管理,包括器具的购置、保管、调配等,并无偿租借给老年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