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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习近平向印尼总统佐科致慰问电 让“指尖上的妇联”成为妇女群众触手可及的“温暖娘家” 讲述伟大成就 激荡改革强音 全国法院已发出356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国成为联合国两项预算第二大出资国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将根据民生支出适时调整 复兴号新成员亮相 2022年婚检率要达到65% 让更多优秀女性成为“妇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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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报告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将根据民生支出适时调整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24日上午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刘昆表示,今后还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刘昆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并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目前,《办法》已经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10月20日~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4日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6527 条。

刘昆说,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合理的意见尽可能吸收采纳,主要包括:一是子女教育方面,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二是继续教育方面,将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年限限定为不超过4年;三是大病医疗方面,允许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四是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办法;五是住房租金方面,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对一些暂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也将作为以后改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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