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苏建军 发自郑州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开展3周岁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则不在本次《标准》的范畴内,设置标准将另行制定。
《标准》从举办者、名称、办学章程、组织机构、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培训活动等八个方面八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规范及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等。
《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具体设置标准,并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