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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5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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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自首情节不予从轻

“杀妻藏尸案”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丁秀伟

8月23日,备受大众关注的上海“杀妻藏尸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结果出来后,受害人杨俪萍的父亲杨敢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还算满意,但是对朱晓东和家人的态度很失望。”虽然距杨俪萍被害已过去了将近两年的时间,但这桩案件一直颇受民众关注。

开庭当日凌晨4:30,杨敢连起床给女儿杨俪萍烧了一炷香。昨夜杨敢连与妻子都失眠了,早上6:00二位老人凝重又焦虑地带着牛奶和鲜花出门去法院,准备等宣判结果出来后去女儿墓地,把结果告诉她。

上海“杀妻藏尸案”曾在微博上被议论得沸沸扬扬,可却迟迟没等到庭审通知。一年半后,杨父终于等来了开庭的日子,这一年半痛失爱女的杨父、杨母大部分时间是在亲友陪伴、网友鼓励下度过的。

这件“杀妻藏尸案”背后的犯罪事实让人毛骨悚然、愤愤不已。2016年10月,被告人朱晓东扼死妻子杨俪萍,随后将尸体藏于家中冰柜内三个多月。将近四个月里,朱晓东几乎每天和尸体共处。在这期间,为了掩饰妻子被害,朱晓东便用妻子的微信号与亲戚朋友联系,伪造杨俪萍还活着的假象。同时,他还以妻子名义贷款并划款到自己账户,钱款大多被朱晓东肆意挥霍享乐。直到2017年2月1日,在妻子杨俪萍父亲六十大寿之际,实在无法继续隐瞒下去的朱晓东才被迫投案自首。

宣判结果出来后,杨父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文:“法官当庭宣判结果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时间引来24万网友点赞和数万网友评论,网友们纷纷表示“正义没有缺席,只是迟来了”“判决结果非常解气、众望所归”。

8月23日下午,被告人朱晓东不服判决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而被告人朱晓东母亲认为儿子的自首情节在判决中没有体现。至今,朱母始终相信一个事实:儿子朱晓东是一时失手激情杀人,并非预谋杀妻。

当日,上海二中院发布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自首不从轻。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晓东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是,自首不代表就可以免除死刑。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应当”从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慎用死刑有所依据,即《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在家庭内部发生的案件中,如果一律适用死刑,很有可能动摇家庭根基,比如会引发夫妻之间的恶性案件对子女造成的影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冰这样分析,“所以一般来说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要更多考虑被害人一方是否有过错,从而法院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鲁冰表示,就本案现披露的内容来看暂未体现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但也可能因为涉及被害人隐私有部分信息未能披露,所以此案还是符合规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精神的。但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引发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相信二审、复核法官们会特别的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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