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王丽 发自南昌 提倡适当的彩礼钱,最好限定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内(按2017年标准计算约10万元),从源头上避免因彩礼所引起的纠纷,根据不同情形设定彩礼返还的额度……为摒弃现有陋习,提倡婚事新办,树立文明乡风,日前,江西省贵溪市综治办将贵溪市法院拟定的《关于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树立文明新风的村规民约》印发全市贯彻执行。
这份村规民约开宗明义直奔主题——当前在贵溪市广大农村,谈婚论嫁彩礼数额逐年上升,攀比风气愈演愈烈,许多父母倾其一生甚至借债为儿子结婚成家,一旦婚约或婚姻中途出现变数,往往造成双方父母发生纠纷,甚至导致家族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村规民约明确约定:根据江西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状况,提倡适当的彩礼钱,最好限定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内(按2017年标准计算约10万元),从源头上避免因彩礼所引起的纠纷;彩礼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方应女方要求、经中间人(媒人)说和或双方认可的男方给女方的财物,既包括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包括各种物品。恋爱中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不属彩礼(一般表现为未经中间人认可),但女方认可为彩礼的除外。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属彩礼;如涉及彩礼返还,不仅包括送、收彩礼的男女双方,也包括参与送、收彩礼的双方近亲属。
据了解,贵溪市法院拟定的村规民约和婚约彩礼协议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并经过了法律专家的论证。贵溪市综治办在印发时还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将村规民约落到实处,确保2018年度《婚约彩礼协议》的签订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