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8年7月25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热线 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分两种,无偿有偿责任大不同 解读诉讼时效最新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纠纷中事关利息的那些事 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赵倩

老张和小张是父子俩,多年来二人相依为命,共同居住在老张承租的单位公有住房中。去年老张去世了,小张继续居住在以父亲名义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并以父亲的名义继续交纳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各种房屋费用。

一天晚上,小张观看继承纠纷的普法节目后,深有感触。第二日便到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继承老张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

小张信心满满地称,老张的妻子已经去世,自己是老张的唯一继承人,继承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小张是否可以起诉要求继承老张的公有住房承租权?

□ 法官释法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该条规定的原因如下:要求继承公房承租权实际就是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问题,由于承租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问题属于公房管理单位的职权,法院不应越权代行,不宜在析产继承中一并解决。

因此,对于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或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

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小张,老张去世后,小张想要继续承租父亲的公有住房应该找老张的单位(公房管理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如果小张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的劝告,坚持要求诉讼,那么小张的起诉有可能会被驳回。

小张听到法院工作人员劝说后,对遗产的范围更迷茫了,老张生前奋斗一辈子,口口声声说要把房子留给自己,可现在房子居然不能继承。

到底哪些是老张的遗产?

□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老张去世后,其名下的个人房产、存款、生活用品、书画等,小张都可以继承。老张承租的公有住房虽然系其长期居住使用的财产,但并不属于老张的个人合法财产,也非其个人的财产权利。公有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按照管理主体为房管所还是单位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因而小张并不能继承该公有住房的承租权。

遇到矛盾纠纷,法院是解决矛盾的途径,但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当事人诉讼过程中,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听从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解释和指导,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