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杰 丁田峰
诉讼时效的最新司法解释来啦!
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7月23日起开始实施。
何为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侵害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时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关乎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问题,是民事法律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什么要出台诉讼时效的最新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将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二年,并列举了诉讼时效为一年的几种特殊诉讼。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但同时《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因此对于诉讼时效如何适用出现争议。
为正确处理适用《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解释》。
诉讼时效期间变为三年有什么影响呢?
延长诉讼时效能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最新的《解释》具体怎么适用呢?
《解释》的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民法总则》实施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当事人不能主张适用《民法总则》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总则》实施后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或两年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主张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3.对于在《民法总则》实施后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而不再适用《民法通则》一年或两年的规定。
如果我们把诉讼时效期间比作一个生命,诞生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时,终止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那么可以将《解释》中的新规比喻成“死”的不能复生,“活”的可以续命。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