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周玉林 发自昆明 6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长制湖长制覆盖云南全省7127条河流、41个湖泊、7103座水库、7992座塘坝、4549条渠道,2017年各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318530人次。2017年年底,云南省已全面建成省、州(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省、州(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省、州(市)、县三级督察体系,全面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等12项“云南清水行动”。
截至2018年3月底,“河长清河行动”整治面积414.7万平方米,清理河道2.38万公里,清理垃圾8.85万吨,拆除违章建筑12.19万平方米,开展联合执法1908次,打击非法采砂点1474个,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6.16万平方米,处置非法排污口282个,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1094起,河道两岸生态恢复面积218.45万平方米。其他专项行动陆续展开,各地河湖治理力度持续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一些河湖长期积存的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据悉,在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昆明市率先在滇池流域河道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并在阳宗海示范施行“党建+河长制”双推进;大理州启动全民保护洱海“七大行动”,紧紧围绕洱海水质提升目标创新洱海流域河长制考核工作;玉溪市统筹抚仙湖保护治理方案,实施“四退三还”,开展抚仙湖“百日雷霆行动”;昭通市采取无人机参与河湖监控,下达“河长令”;普洱市将河长制列入村规民约;德宏州河长公示牌展示民族特色。昆明、丽江、保山、普洱等州(市),结合本地的实际,引入“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学生河长”等方式参与落实河长制,全省聘请社会监督员4475人,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