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6月5日,北京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村西的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漆雾和有机废气的行为违法,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生态环境侵权。法院判定多彩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89.488万元。
法院根据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依据鉴定意见中采用的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做出上述判决,赔偿款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
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对具有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行为作出预防性裁判,法院判定多彩公司在证明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之前,禁止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村西的加工生产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等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的钢结构加工生产行为。多彩公司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因诉讼支出的鉴定费用。
当日,北京四中院向多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完善配套设施,使外排喷漆废气符合环保标准。重视环境保护标准,建立适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钢结构生产机制。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社会责任。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第一审案件。
北京四中院院长孙力介绍,自2015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16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13件,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3件。
“环境鉴定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孙力说,环境鉴定主要涉及三方面专业内容:一是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事实的鉴定;二是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赔偿鉴定;三是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或者替代性修复方案进行鉴定。
孙力介绍,针对环境鉴定工作存在的上述特点,北京四中院根据生态环境特点研究确定鉴定内容和委托事项。突出生态环境的现场勘验,充分调取生态环境鉴定材料,保证了生态环境专业评估和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