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袁鹏
“解决好村(社区)妇联主席工资报酬问题,一要解决,二要达标。最困难的东乡县都解决了,其他县市区没有理由不解决好。背后还是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问题。”日前,甘肃省委督察室向省财政厅、省妇联下发了省委副书记孙伟在省妇联关于全省村妇联主席工资落实情况调研报告上批示的转办通知,孙伟在提出批评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省财政厅负责督促天水、平凉、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六市州和张家川等19个县、崆峒区等4个县区抓紧落实好村妇联主席工资问题。
据了解,2017年12月1日,省委书记林铎在省妇联呈送的《全省村、社区妇联主席工作报酬落实情况汇报》上曾就该项工作做出批示:这个问题(村、社区妇联主席工作报酬落实情况)对调动最基层妇联干部的积极性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应继续解决好。
今年4月下旬,省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别深入兰州、武威、天水、庆阳、定西、陇南、甘南7市州的14个县市区、27个乡镇(街道)、25个村(社区),围绕“基层妇联改革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村(社区)妇联主席工资落实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
据此形成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该省只有8个市州、63个县市区和兰州新区的12414个村(社区)以月人均300元以上标准落实了村(社区)妇联主席工资,同时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其中永登县社区妇联主席月工资达3600元。崆峒区、静宁县、渭源县、漳县4个县市区落实了报酬但未达标准;张家川县、泾川县、庄浪县、灵台县、通渭县、陇西县、临洮县、岷县、武都区、两当县、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积石山县、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县等19个县市区所辖村(社区)妇联主席工资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