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月
近日,笔者在某地乡村走访时发现,一些乡镇、村庄在落实各类惠民政策时,通过“搭车”“挂钩”“连坐”等方式创造“土政策”, 如村里要求贫困户在危房改造前须交纳押金,否则无法领取补贴资金;禁止在村内多处地方及公路沿线种植玉米,若被通报或处罚将免去3年的合作医疗补贴,当年不得享受相应国家惠民政策。一个村子公开的一份处理决定显示,当地某村民因乔迁新居大摆宴席,除对其本人进行通报批评,还对整个村民小组做出处罚,包括取消村民小组道路和连户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安排、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的安排,停发村民小组全部低保,甚至在一定时期内,村民不得到村委会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这样的“土政策”实在是走得太偏了,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还影响了基层政府形象。
中国村落众多,村情各异,各村根据自身情况在落实国家“大政策”时出台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地方“土政策”,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土政策”出台一要合情,二要合法,否则不仅难以真正服务乡村,还会产生负面效应。
基层“土政策”应该是帮助解决政策“最后一米”的问题,是政策落地执行的重要环节,所以基层“土政策”如何设定才能更好发挥作用,里面有大学问。
笔者认为,基层政府在制定“土政策”的时候,首先要结合每个地方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明确每一项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想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其次,想要政策切实惠及百姓,在基层“土政策”的制定上,政策制定者要吃透政策精神,了解百姓诉求,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勿“拍脑袋”决策;此外,基层制定的“土政策”绝不能“走偏”,不能偏离实际情况,更不能偏离上级政策要求,尤其不能以牺牲群众其他利益为代价,去“绑架”群众执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