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吴军华
■ 李菁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家事审判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其中,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家事审判,通过疏导当事人情绪,修复当事人情感,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福建省各级法院积极践行最高法意见,日前,福清法院家事审判庭与福清融心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合作,引入心理疏导工作机制,提供义务心理关爱服务,邀请心理专业老师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评估,对心理指标超出正常值范围的受害者,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治疗方案,进行心理修复。
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提出,在民事审判中,运用心理学知识有利于审判人员了解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状态,甄别证据真伪,公正、中立地裁判案件,而家事审判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更为紧迫与必要。
该院在家事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实践中探索出一系列具体做法:对从事家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开展心理学知识培训;建立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特定案件进行心理测评及评估等;家事审判庭与妇联、民政局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聘请具有心理学知识的特邀调解员参与庭审;选择适宜的家事案件,由法学院选派心理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参与解决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