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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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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

对“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任然

4月11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团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确立了检察机关和社会化救助共同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

会上,都江堰市检察院通过宣传短片的形式,首次公布一名叫“陈某凯”的救助对象。据悉,2014年2月26日,已离婚的陈某凯父亲肖某某与母亲陈某因琐事发生抓扯,父亲愤怒之下,将母亲刺死,被判处无期徒刑。抚养10岁的陈某凯的外祖父和外祖母已70多岁,一家人仅靠外祖父微薄的社保收入和捡破烂维持最基本生活。

都江堰市检察院与该市非营利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新阶联)通过到陈某凯家实地走访,到学校了解情况,制定了一个为期5年的阶段性详细救助方案,给予其“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形成的关爱合力。

记者从都江堰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机制确定,由检察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害等,通过诉讼无法得到赔偿且生活困难的“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采取“平台式”分批次公布救助对象困难情况的方式,通报团市委、市教育局等单位,由市新阶联组织爱心企业家募集资金实行定向捐助。市团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妇联对符合相关帮扶救助关爱的“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提供“绿色通道”,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共同给予精准帮扶救助。

“该机制充分发挥了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生活等多方面的帮助,构筑‘国家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的‘多元共助’模式,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救助‘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都江堰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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