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发生在江西南昌的张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暴法实施十大典型案例。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裁定禁止熊某某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熊某某骚扰、侮辱张某某及其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在1月16日南昌市人大调研反家暴法实施情况的座谈现场,这个案例再次被提及。大家一致认为,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真正起到了为妇女维权、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的作用。
早在2016年4月,南昌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率先在全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四单位在家庭暴力行为发生时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强调及规范。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南昌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就家庭暴力报警、出警、调处等环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对家庭暴力告诫书进行了统一。
2017年,南昌市妇联联合市综治办、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六家单位成立“南昌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综治办、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六家单位牵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该市在反家暴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亟待加强的工作,当天,南昌市人大调研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也毫不讳言。带队调研的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表示,人身保护令和告诫书是反家暴法中的两大亮点,如果这两个强制措施没有做好,反家暴法就失去了意义。在总结讲话中,王敏对该市进一步实施好反家暴法提出了要求,她表示,要通过法律维权让司法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家庭,各职能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协调,传递出法律应有的温度,同时通过道德的引领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