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贾莹莹 发自沈阳 日前,辽宁省颁布了《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性别平等纳入省政府规章审查内容。这是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在辽宁地方立法中的具体体现,是辽宁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据悉,将性别平等纳入省政府规章审查程序在全国尚属首例。
该《办法》是辽宁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具体规范,在第四章第25条第五款中明确“法制部门应当对规章送审稿是否符合性别平等进行审查”。这条规定明确了政府法制部门在规章政策审查时增加性别视角,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不同影响,彰显公平正义和良法善治。《办法》的出台体现了辽宁省政府在地方立法中切实履行贯彻男女平等的主体责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优化男女平等的法治环境。
该《办法》的出台是辽宁省源头保障妇女权益实现新的突破,有利于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社会性别意识,为辽宁省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男女两性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