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关系,就要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
□ 吴学安
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一法一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当前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万人调查报告”显示:有49.6%的受访者曾遇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现象。许多受访者反映,当前免费应用程序普遍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问题,但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管和依法惩处。(12月25日《人民日报》)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近期,多地政府部门网站被曝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如登录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市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中,居民住址、联系电话甚至个人病情等隐私赫然在列;又如,某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发放创业补贴的文件里,除了创业者姓名、项目名称、补贴金额等信息外,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也被过度公开……信息“裸奔”的现状令人担忧。
个人信息不仅具有人格利益和自由价值,还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信息泄露容易造成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权益:一是知情权。用户要知道自己的信息在哪些地方,但现在很多用户并不知道哪些厂家收集了哪些层面的信息;二是控制权。现在用户信息被收集后不能删除,也不能要求服务商删除,即便在终端上删除成功,后台仍留有记录。
要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关系,就要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一方面,尝试从技术层面入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增强信息公开的精准度,区分哪些是公共数据、哪些是个人隐私,鼓励使用一些脱敏数据进行商业分析,防范个人隐私泄露。尽管政府网站并非个人隐私泄露的唯一渠道,但作为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如何勘定知情与隐私的边界,政府网站理应作出示范。
另一方面,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为社会所认知,背后涉及个人隐私安全问题,加快立法对于提高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至关重要。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属性和保护模式给予重新定位,构建一个平衡个人、信息使用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