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尘
2017年我国涉及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近日,国际救助儿童会与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联手国内儿童权利领域专家,评选出2017年度“中国儿童权利十大事件”,包括: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拐卖儿童案件依法从严惩治;《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引发争论;民法总则草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改为8岁”;小学生沉迷“王者荣耀”;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上海闵行区建“涉性侵犯罪人员”名单,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别再把“校园欺凌”当儿戏;橙色书包是关爱还是伤害?无差别对待才是真正的关爱;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携程亲子幼儿园虐童曝光。本刊选取其中重点事件,请专家予以点评。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拐卖儿童案件依法从严惩罚
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
专家点评
张雪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社会危害性大。《解释》是继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重大修改之后的又一有力司法举措。
《解释》总结司法实践中焦点疑点问题,通过明确“偷盗婴幼儿”“阻碍解救”等法律概念的含义,列举数罪并罚情形,统一法律适用,体现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和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对规范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民法总则草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改为8岁”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下限从十周岁修改为八周岁。
专家点评
张雪梅
这一修改,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就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这一修改也关系到一系列与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衔接使用,将随民法总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由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的规定而进行调整。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下调,体现了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义。
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引发思考
2017年8月12日晚7时许,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猥亵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专家点评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咨询专家)
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让我们看到针对儿童的性侵害居然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明目张胆地进行。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其一,对儿童的性侵与施暴者的胜利倾向有关。恋童癖、激素与荷尔蒙水平异常都有可能促使人做这类事情。因此,针对儿童的性侵不仅仅是个道德行为,而与生理因素相关。
其二,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对于这类性罪犯,美国、韩国等都曾采取过化学阉割的方式,从生理上断绝他们的性冲动。在不能采取这种处罚措施的时候,对于性罪犯要采取各种方式,使其与儿童相隔离。如性罪犯释放后限制其从事与儿童有关的职业;在性罪犯居住的小区做出公示,引起家长和孩子的警惕。
其三,要消除下列观念上的误区。第一,陌生人、坏人才会性侵。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有30%~40%发生在熟人当中;第二,父母、亲属、教师、教练、邻居不会性侵。如南京火车站案件的施暴者就是孩子的亲属。事实证明,儿童性侵案件基本都发生在儿童所在的私密场所或是与亲密的人在一起的时候,因此更难于被披露;第三,只有女孩才会被性侵。其实,男孩被性侵在很多时候被忽略掉了。
上海闵行区建“涉性侵犯罪人员”名单,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2017年8月25日,“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启动仪式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它标志着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正式启动。
专家点评
陈卫东(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团中央青年之声成长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
近年来,预防和干预性侵儿童事件,往往停留在媒体报道、社会关注、舆论监督、严厉打击等层面,刚性的、制度化的、更加基础性的防范措施相对不足和滞后。闵行区推出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样的举措,显然更具有制度化、刚性化的特点,为防范性侵儿童搭建起来一道基础防护网,是值得肯定的实践和探索。建立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网络、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消除伤害儿童的潜在危险,这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基石。
“橙色书包”引争议,呼吁无差别对待
2017年9月17日演员、歌手陈小春发布一条微博,“橙色书包”进入公众视野。这个由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发起的公益捐助项目,引发网友和儿童权益保护专家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样的方式保护了听障儿童的交通安全,而质疑者则认为,“橙色书包”会让听障儿童“被标签化”,受到区别对待,从而造成其心理负担,甚至更容易遭到不法分子侵害。
专家点评
郝卫江(中国妇女报高级记者)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1991年开始在我国实施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即无歧视原则,也就是说“无差别对待”在我国已被视作儿童权益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人仍停留在孩子不应遭遇打骂、被遗弃、被拐卖、被性侵等显而易见的儿童保护层面。对于“无差别对待”儿童保护原则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并对由此产生的儿童心理伤害更是缺乏探究与观察。
值得欣慰的是,近期在对“橙色书包”一事的评价上,有社会舆论开始注意到借助“无差别对待”的儿童保护原则,提出在关注听障儿童时,不应把他们“标签化”,更强调“标签化”的后果很可能会给听障儿童带来自己与他人不同的不良感受,进而带给他们不必要的心灵伤害。这深刻表明社会舆论在儿童保护问题上的思考开始趋于理性,注意到要保护不同儿童的内心感受与需求,这种助推与普及儿童权益保护“无差别对待”的举动,称得上是对儿童保护所做出的很好示范。
小学生沉迷“王者荣耀” 腾讯“最严”措施仍有漏洞
2017年7月4日,腾讯公司以《王者荣耀》为试点,率先推出最严防沉迷系统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登录时长,但新规之下仍有漏洞可钻。
专家点评
李萍(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理事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在互联网+时代,儿童的生活、学习、娱乐和思维方式都深受网络影响。向儿童提供网络保护,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2017年12月4日,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举行“守护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分论坛,“立法保护”“合作”“企业责任”成为嘉宾口中频率最高的词。尽管商业与人权问题日益被关注,但是儿童权利的视角却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2012年3月发布的《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强调了企业影响儿童的多种方式,包括考虑产品和服务应如何更好地满足儿童的需求和保护儿童权利,企业需要将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理念融入核心战略和运营中去。
“运河启航计划”帮孩子远离校园欺凌
2017年9月4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在某生态农场开展“运河启航计划”之未成年犯少年课堂活动,对14名参与校园欺凌的女生进行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14人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轻的为行政处罚。11月2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也进行了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十一个月。
专家点评
皮艺军
这里提出一个欺凌处置对策的困境:对于尚未造成轻伤或微轻伤的加害人,无法做出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对于偶然参加欺凌的学生也无法送到“工读学校”。因此,对校园欺凌的处置出现真空。
解决的路径可以有如下选项:其一,只关注肉体伤害,严重忽视对被欺凌学生精神伤害的评估,而后者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比前者更为严重和持续的危害,这种倾向必须纠正;其二,忽视对旁观助威者的责任追究,他们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三,采取民事赔偿、当众道歉方式加以处置;其四,采取多种替代性处置措施,体现对欺凌行为零容忍的原则。
北京通州和西城法院对校园欺凌的判罚具有创新性。第一,充分考虑到被害人肉体特别是精神上的危害性,对加害人判处实刑。这在以往的类似案例中是少见的;第二,在判处有期徒刑后考虑到未成年人受教育过程中持续社会化的需要而判处缓刑,不使其中断学业;第三是军训形式,可以通过严格约束,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规则意识,这是这类学生所亟待提升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