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涵涵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社交软件被广泛使用。然而,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利用交友类软件性侵案件呈多发趋势。(12月13日《法制日报》)
群居与社交是人类的社会属性,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更愿意广交朋友,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开放、新奇的互联网交友类软件成为其认识世界、结交朋友的一个窗口。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聊天软件已经不再是未成年人结识新朋友的主要方式,各类新潮社交软件更受他们青睐。这种“新”软件多半注册过程很简单,输入手机号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昵称、生日、性别),之后是上传头像、定位地址等。在输入年龄时,只要输入不小于“16”的数字即可。因为无须其他身份验证方式,所以显得格外快捷、方便。
这类缺乏监管的软件很容易成为不法之徒“捕获猎物”的工具,网络的开放性、隐匿性也给他们提供了“保护色”。社交软件上随意散发的信息芜杂混乱,未成年人的身心尚处于发育阶段,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鉴别力弱,容易冲动、盲信盲从,一旦遇上居心叵测的犯罪分子,很容易落入陷阱,致使身体与心理遭遇侵害。
针对此类案件多发的态势,我们应该多做防范,有的放矢。
首先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力量。完善相关法规,健全未成年人监管机制,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构筑坚实的防火墙。其次要尽快制定社交软件管理或验证审核制度,用更全面、更严厉的监管措施督促互联网企业改进及完善相关产品,而互联网企业也要肩负起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青少年上网规范,强化自我管理,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再有,未成年人作为网络时代的“原住民”,将其与网络社交隔绝开来既不现实,也不符合新生代的成长规律。因此,家长和老师一方面要加大关爱力度,了解其身心特点,为他们纾解“成长的烦恼”;另一方面,要担当起未成年人的网络引导责任,帮助其识别“假恶丑”,逐步提高防范意识与辨别能力,不被网络的激流险滩所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