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淳艺
12月12日,一名自称陈菲菲的“90后”女生发表文章,公开质疑360平台的“水滴直播”在公共场所直播公众隐私。记者走访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商家未明示消费者从而进行直播的情况。针对此番质疑,360公司回应称,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1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在电影《楚门的世界》中,楚门是一档热门肥皂剧的主人公,他所居住的海景镇其实是一个庞大的摄影棚,他的一举一动都通过隐藏于各处的摄影镜头呈现给全球上亿观众。电影是虚构的,但在时下,摄像头分享功能的失范,导致现实版《楚门的世界》正在一些地方上演。许多顾客从踏入餐厅或健身房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被监控摄像机拍摄并直播到网上。本来以为可以休闲放松,却浑然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正在被一群陌生网友品头论足,这种被偷窥的感觉令人极不舒服。
对此,360公司表示,“水滴直播”是360智能摄像机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默认关闭的。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诚然,摄像头属于商家,但是否直播顾客隐私岂能由商家自行决定?且不说许多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即使设置了直播提示,商家也无权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在回应中,360公司反复强调,“水滴直播”平台建立了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拥有一支将近100人的审核员队伍,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删除。这其实是在偷换概念,侵犯隐私和侵犯隐私权是两码事。或许,直播内容并未造成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实质性泄露,但这种未经授权擅自直播的做法本身已经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从法理上讲,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即使一个人选择置身于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也不等于其放弃了隐私权。商家直播固然是出于自身营销宣传的考虑,却在客观上让消费者对个人行为的公开范围和程度失去了控制,隐私权已然受到侵害。
预计未来三年我国公共监控摄像头将增到6.26亿个,希望有关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相关条例早日出台,有效约束监控行为,切实保护公众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