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淘涛
“携程亲子园事件”“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如此牵动人心,源于我们内心深处强烈的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意愿。近年来,儿童遭受虐待的事件时有发生,尽管施虐者遭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但仍屡禁不止。如何才能保护好孩子,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为幼儿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禁止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暴力。 1991年我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2016年3月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3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但是,生活中,儿童遭受各种形式暴力的情况屡见不鲜。2017年11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一份名为《熟悉的面孔:儿童与青少年成长遭遇的暴力》的报告中指出,全球为数众多的儿童正在遭受暴力伤害,且施暴者往往是他们的抚养人。
从每个人做起,牢固树立禁止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暴力的信念,并身体力行地践行,就是对儿童最大的保护,也是对所在社会最大的贡献。因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本身就力量不对等,即使没有暴力或虐待的方式,力量更强的成年人也很容易向未成年人投射各种形式的意志强加,以成年人的标准和需要去要求未成年人服从。也就是说,大量的孩子成长在“控制权威VS讨好服从”的家庭教养模式下,孩子的真实需要,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难以被身边的成年人看见和重视。
为了活出自己的生命活力,孩子会有一些挑战性行为,往往在这样的时刻,很多成年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会用暴力的方式去控制和要求孩子,希望借助威胁恐吓和暴力改变孩子所谓的“问题想法”和“问题行为”。这样的想法和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罕见,孩子遭受暴力对待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
但是,从根本上说,“熊孩子”的出现,是因为很多孩子无缘成长在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环境中,内心没有足够的安全感,代际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也没有习得成熟的情绪处理能力和温和有力量的关系处理能力。因此,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需要以成年人的标准去要求孩子,不需要暴力和惩戒,需要的是成年人能够蹲下来,看到并理解孩子的想法和情绪、行为背后的需要,为其营造一个充满“爱、自由与尊重”的成长环境。
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专业支持、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 托幼机构、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是社会的刚性需求,特别是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优质学前教育机构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矛盾更加凸显,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国家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投入。一方面应大幅度提高学前教育机构的福利待遇保障。因为学前教育的对象是不满6岁的孩子,难免遭受各种形式的暴力和虐待。可以说,高度重视学前教育,阻断暴力和虐待的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安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捷径。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专业支持力度,即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情绪觉察和处理等创伤修复、内在成长的专业支持,“水满则溢”,内心稳定、情绪成熟、福利待遇有保障的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必将发自内心地照顾和保护好弱小的孩子。
其次,应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行业规范以及监督管理。一位曾经在美国留学的人士介绍他的见闻时说,他就读高中时寄宿的美国家庭是一个家庭式的托幼机构,美国政府对其有一系列的要求,如禁止抽烟、喝酒,对家中的装修和装饰也有明确的要求,最为重要的是,家中的固定电话是专门配置的,可以一键直拨警察局。此外,监管部门会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检查和督导支持。一方面对托幼机构的准入和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另一方面托幼机构的收入很高,每小时有600元人民币左右的收入,且由国家财政来支持和保障。既有高收入保障,又有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督管理,是防止幼师虐童事件发生的外部保障。
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 第一,应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理想的状态是制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实体法和程序法,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特点,高度重视事前预防,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机制。第二,应在高等教育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相关专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的各个环节开设专业,培养专业人才,普及父母监护的重要性,改变“重智轻德”的现状,加强专业力量的培育,协助构建良好幸福的亲密关系和亲子关系。第三,应抓紧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集中现有专业资源,协助父母、其他监护人和学前教育机构为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6岁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
概括来说,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身边至少有一个“偏心的知情陪伴者”,也就是说无论孩子处于什么样的场景,面对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总有一个人跟他并肩站在一起,理解他、共情他,跟他一起面对困难,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二是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在这个环境里,不是充斥着成年人的标准、要求、指责和评判,而是能够看见和理解孩子的需要,允许并接纳孩子活出自己的生命活力。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事件发生,需要整个社会的力量! (作者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