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是孤独的志业,热热闹闹中很难甚至是不可能达成的,所以,作为一个想写好书的人,保有一颗宁静、不慕喧哗的心当是必须的。而公众也该尊敬这些“上天的使者”,少去骚扰他们。
■ 舟子
据报道,作家刘震云最近在受访时说:“都说如今图书市场纸质书卖得不太好,但是起码从我个人来讲,我没有这种体会。我认为一个作者首先考虑的不是读者爱不爱读书,而是你是不是把书写好了,是不是说出了他的肺腑之言,说出了他想说而说不出的话。如果一个小说只是写出了一个现实的故事,我觉得它就没有达到文学的地步,真正好的书当然是现实的,但是它的根一定是扎到深远的历史里去的。作为一个写书的人,把书写好比要求卖好更重要,要求自己比要求读者更重要。”
“作为一个写书的人,把书写好比要求卖好更重要”这本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与要求,但当它被这位作家这么一言点明时,我感觉还是颇有共鸣。产生共鸣的原因在于,现在常常看见不少写过书的人在卖书。我固然知道,“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古典”时代已经过去,大众消费与大众传媒时代,“吆喝”正在变成一门专业的推销学问与讲究,但当我过多地看到那些个过于熟悉的面孔在各种书籍的推销活动中频繁出现时,我还是不由会生出疑问:他们到底是写作者还是推销者,亦即他们到底是写书人还是卖书人?不只是在活动现场出现,他们中不少人的名字似乎还成了一种固定的荣誉背书,不少书的腰封上都有着他们作为荐书人的闪亮大名,或是加上他们的推荐语,就像某些水果店里的水果要贴上来自某个看似不凡产地的标签,似乎可以显得身价“尊贵”了许多。但当这样的套路重复多了之时,作为读者就会生出疑惑和厌倦:他们真的像他们不吝溢美之词的推荐语那样认同、推崇这些“好书”吗?他们真的有时间和兴趣一一亲读过这些好书吗?有时,我甚至会想:他们心中的好书的标准竟然这么不高、这么泛滥吗?
因为标准设定得低,所以,一些绝对性的界定词、极限词屡屡在推荐者的言语之间遭受大词小用,读者对这些高端用词、用语、界定的反应也从拍案惊奇、眼球被吸引变得审美疲劳、不以为美不以为最。以下这个新闻虽是一则乌龙风波,但反映的是“当最已经不最”时的“喜剧”效果。据报道,日前,一家出版机构在官微上发布的“抱怨”引发了不少关注:由他们推出的一套童书被职业打假人举报。由于该书推广文案中的“最质朴的大千世界给最初的你”这句话使用了两个“最”字,被举报人认为涉嫌虚假宣传。有法律人认为,广告法中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多个带“最”字的词语,但是并非不能用“最”字,很多时候使用“最”字并不是对产品的宣传,而是一种文学性表达,打假者因为“最初的你”而进行举报实在是不妥。
在稍读过点书的人看来,“最初的你”当然不能在被涉嫌虚假宣传打假之列,因为“最初的你”是确实存在且能够明确界定地——那个在后来的你之前的你就是“最初的你”,而且它只针对你自己,不涉及与他人做比较。一个人对自己负责、界定出一个“最”来还是容易的,其间也没有什么可能的利益纠葛。但像其他的一些关涉他人、其他利益的“最”就比较难以界定了。
据法律人士分析,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含有“最”的词语,指的是最佳、最具、最爱、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等与事实不符并且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冲动消费的表述。现在,有的写书人加入卖书队列中来,他们虽然不会像广告法所禁止的那么初级段位地宣传某某书最好、是什么什么之最,但往往也存在误导读者这样一类消费者的嫌疑,而且因其身份特别,鼓动性更强大。虽然,没有写书者不能卖书的规定,而且这样的规定也不可能有,但作为一个写书的人,“分享文字,但不分享生活”当是更高修炼,更不应当如此热衷于卖书。写书、卖书各司其职当是更加符合现代专业社会的分工原则与要求的。
在一篇关于古典音乐的对话访谈中看到过这样一段权威专业人士所言:“你不应该从作曲家的作品中来概括作曲家本人,也不能根据作曲家本人来推断他的作品。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这么做,但那只是例外。我个人更偏向于让所有艺术家大隐于市,就像莎士比亚,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人知道他。人们对艺术家的理解越少越好,特别是对作曲家。”还有作家说过,作家本人被人了解越多,其作品就被理解得越残缺,所以写作者越隐身越好。艺术创作是孤独的志业,热热闹闹中很难甚至是不可能达成的,所以,作为一个想写好书的人,保有一颗宁静、不慕喧哗的心当是必须的。而公众也该尊敬这些“上天的使者”,少去骚扰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