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春,河北省社科院课题组连续三年在衡水、沧州、张家口、保定等地就“承载非首都功能重大政策研究”做了大量的田野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农村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着明显的变化并带来一系列实际问题,亟待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及时回应。
■ 王凤丽
农村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不仅影响有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影响着农村家庭的稳定、伦理观念的变化和农村社会心理的变迁,甚至对城乡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自2015年春,河北省社科院课题组连续三年在衡水、沧州、张家口、保定等地就“承载非首都功能重大政策研究”做了大量的田野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从家庭结构看,核心家庭迅速减少,而主干家庭快速增长。课题组以“实际常住(6个月及以上)”而非“户籍人口”和“在村里拥有耕地”为标准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各类核心家庭所占比例从三年前的58%下降到目前的46%,而主干家庭占比则从30%上升为42%,其中隔代主干家庭从23%上升到36%。主干家庭比例迅速增加,既因老年农民不再与成年独生儿女在经济和生活层面上“分家”,也因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离乡进城务工,而不得不把未成年子女留给孩子的(外)祖父母照顾。随着近年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农民卫生健康状况的改善,越来越多的老年农民承担起农业生产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可以推测,未来几年内,农村地区标准核心家庭的比例可能继续下降,而主干家庭特别是隔代主干家庭的比例可能持续上升。
从家庭功能看,传统家庭功能因结构萎缩而削弱。农村地区主干家庭比例增加,辅证这一数据的,是正在农村迅速蔓延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现象,其背后的原因则是传统家庭功能不可逆转的式微。传统农村社会的家庭形态,是以多个小型核心家庭按男性血缘关系组合成一个较大的联合家庭。这一传统家庭形态,不仅确保了传统家庭功能的实现,也保证了传统孝道伦理的遵守以及家庭各项功能的维持。传统的家庭功能主要是生育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抚育和赡养功能、存储私有财产功能、社会化功能等,但伴随当代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功能转由社会化机构、社会组织承担。当前,农村社会整体生态环境发生改变,家庭主动或被动地应对新形势带来的实际问题。家庭情感关系能否在分散中保持亲密和谐,原有伦理观念和习俗能否得以传承,传统生活方式是否有必要延续,不仅是家庭生活层面的问题,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文化的传承。
家庭结构和功能变化加快农村社会从首属群体向次属群体转变。无论是按F·滕尼斯对社会类型的划分标准,还是按C·H·库利划分首属群体和次属群体的标准,华北地区传统农村社会都是典型的首属群体社会。这样的社会以血缘、姻缘、地缘关系给合在一起,不同的家庭世代比邻而居,共度重大节日和人生大事,培养了共同的习俗和观念。例如,每到农忙季节,各农户主动组合在一起,共同劳动、共享生产工具,彼此以感情为纽带相互帮助,人与人之间关系密切,家庭与家庭之间富有人情味。调查发现,进城务工农民多以微信群维系家庭感情。年轻一代农民淡化家庭内外情感、注重公民职责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主要人际关系由初级关系向次级关系转变。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课题“非首都功能疏解中我省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