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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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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联多元化参与家事纠纷化解

家事调解让审判更有“人情味”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沈莹莹

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的王某和李某因为家庭矛盾来到沈北新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庭审中,原告王某虽坚持要求离婚,但一直不正面陈述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的问题,且目光几乎不与被告交流。被告较内向,只是用弱弱的声音一直重复不想离婚,没有更多的表达,回答法官的问题也犹犹豫豫。

正在法庭审理陷入僵局之时,家事调查员将该家庭的基本情况向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及时反馈,心理咨询师介入调解,经过单独交谈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打开心结。最终被告来到原告面前,拿出了一把门钥匙放在原告手里,诚恳地说:“希望你收下这把钥匙,不管我俩是否真的一定要离婚,我的家里一直都会给你保留一个位置。”原告被其真挚的表达感动得流泪,最后双方经法庭调解和好,夫妻携手归家。

“以前我们庭审离婚案件时直接问是否同意离婚,如今完全不同了,我们与妇联等多个部门建立了多元化化解矛盾机制。当事人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征得双方同意后,我们直接让心理咨询师与他们有一个先期的沟通,帮助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如果还是坚持起诉,我们会结合家事调查员的反馈进行宣判。”沈北新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苏芳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据了解,为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今年3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辽宁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确定各中级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本地区50%以上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辽宁省妇联联合省综治办、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市、县妇联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市级妇联建立调解委员会6个,县区级妇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60个,乡镇妇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39个,形成了分层次的婚姻家庭纠纷专业化人民调解网络。

在加强妇联干部调解业务培训方面,辽宁省妇联邀请省法院专题进行家事审判改革和审判方式培训,邀请市县区法院开展家事调解业务培训。全省各级妇联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培训204次,培训调解员11978人。

“在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官身份的特殊性,诉讼人很难敞开心扉。但是妇联的优势是联系千家万户,能走进家庭深入社区了解真实情况,妇联干部成为家事调解员不仅能够为法庭提供真实的情况反馈,同时在调解家庭矛盾上也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辽宁省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作为试点之一,沈北新区妇联同区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家事案件联合化解机制的建议》,建立多部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抽调各街道和社区妇联干部为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对辖区内的家事纠纷及时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状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等。

沈北新区法院则在立案庭专设家事案件立案、维权窗口,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时先行引入家事调查员、特聘调解员对其进行调解,化解纠纷。在收案后,由家事调查员、特聘调解员、法官、心理咨询师将调解贯穿整个审判程序始终。

据统计,通过一年的实践,沈北新区法院受理家事纠纷案件达692件,调解237件,接受咨询家庭达178个,帮助妇女306人,化解了大量家事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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