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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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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男社区书记帮“出嫁女”找回归属感 “游学”的行程居然包括“赌城”? 震后补缴餐费让道德不缺席 脱帽鞠躬致敬司机是一场善与美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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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让男女平等落在实处

男社区书记帮“出嫁女”找回归属感

8月13日下午,王树德等村干部来到徐秀兰家询问她最近生活情况。

提要

“因为历史原因,社区中存在已嫁未迁、离婚再婚、农转非等历史遗留的诸多问题,导致‘空户’的群体日渐庞大。”春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树德认为,过去的村规民约更多遵循的是民间传统习俗,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有违“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款普遍存在。

“一个家庭两个女儿必须嫁一个、一男一女的家庭必须男娶女嫁,这些都违反了国家法律。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我们执行这样的村规民约就是违法。”王树德觉得,修订过程中,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每一次讨论修订内容,都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

经过反反复复地讨论、学习、研究,春和社区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中,对这些年来引发诸多矛盾的“结婚嫁入(赘入)、结婚嫁出(赘出)、离异、丧偶、离异再婚、丧偶再婚、随迁未成年子女等类型人员”的资格认定进行了规范。

新的村规民约和资格认定办法实施后,大家都知道从今往后,“养了女儿既可以嫁也可以招,养了儿子可以娶也可以入赘,男女都是平等的,利益不会再受侵害”。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玉林

“终于等到这一天啦,再也不用为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而上访了。17年的生活都是乱的,因为上访,什么事都耽误了。” 回忆往昔,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春和社区五组居民徐秀兰眼含泪水,这泪水里不仅有辛酸也有欣慰,今年1月20日,她拿到了小组分红。

在春和社区与徐秀兰相同经历的有不少人,刘艳就是其中之一。

“17年了,我总算是解决了户口问题,享受到了村集体的待遇,脱离了‘空户’的身份。”刘艳的话语中透着一股既无奈又如释重负的感觉。

在春和社区,类似徐秀兰、刘艳情况的,最多时有300多人,不少人因此走上了上访之路。

徐秀兰、刘艳等人之所以感到如释重负,源于红塔区在2016年7月选取了春和街道春和社区等5个试点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式等进行了修改。

当年12月,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新规也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徐秀兰等人的问题从此不再是问题。

“出嫁女”和“空户女”的隐痛

“徐秀兰姐妹三人,大姐嫁到城里,二姐招婿留在家里,她只好远嫁四川。1998年,由于生活不习惯等诸多原因,徐秀兰一家四口又回到本地。”春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树德为记者介绍了徐秀兰的情况,“当时土地收益不大,村小组不但同意她们迁回户口,还分给了她家土地。”

2000年,村小组的土地被征用,徐秀兰却没有领到应得的征地分红,“村小组说我是出嫁女,按村规民约不应该参与分配”。

2000年,家住红塔区北城街道的刘艳出嫁了,丈夫家住春和街道春和社区。

按照过去的村规民约,丈夫所在的居民小组不同意将刘艳的户籍落入本集体。无奈之下,刘艳只好将户籍保留在原小组,而作为“出嫁女”她也不能再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待遇。自此,刘艳成为一名“空户女”。

刘艳的丈夫,由于身体不好、干不了重活,为了支撑起家庭生活支出,刘艳只得去城里的一家服装厂打工。但服装厂效益也不好,她挣的工钱仅能满足一个人的生活需求,一家人的日子始终过得紧紧巴巴。

领不到征地分红,徐秀兰就找到了村委会。

“我带着她和村小组协商,小组长一句话就把我顶回来了,‘征地分红是大家的,村民都不同意分给她家。’”王树德告诉记者,那时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政策,村委会不便干涉。

从此,徐秀兰走上了上访之路。

在徐秀兰等人的问题上,王树德一直努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一点点解决问题。“如果不是之前解决了很多人的问题,试点工作也不会进行得那么顺利。”

社区不能将她们拒之门外

“我刚开始当书记那几年,土地只是用于耕种,经济利益少,农村矛盾不多。”王树德回忆道,变化始于2001年之后的岁月,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如何分配征地分红,成了矛盾的焦点,“出嫁女权益受侵犯,主要集中在经济利益上”。

“原因也很简单,中国农村都是以男方为主体,嫁出去的妇女不论户口迁不迁走,都不会分给她们。”王树德告诉记者,当时的村规民约都是小组制定的,很简单也很草率,就在一张纸上写写组里的利益怎么分配。

“人为因素很大,几个人就决定了谁能享受、谁不能享受,甚至小组长一个人就说了算。”虽然如此,但大多数人都很支持,因为少一个人他们就能多分一些。

一开始,只是个别人的利益受侵害,随着征地越来越多,矛盾也就越来越突出。2006年,矛盾大爆发。一个小组就有二三十人,整个社区有300多人。

无奈之下,她们只好上访。访被领回来,组里就分一点。过段时间又给停了,接着又上访,又给分一些。如此循环往复,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王树德就曾带着徐秀兰、刘艳等人找过无数次各小组组长,帮着她们一点点、一次次地解决问题。

每到有经济利益分配时,王树德就给各小组长做思想工作,“制定经济利益分配制度,只能宽不能窄”,通过不停做工作,解决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只要各小组制定村民公约了,王树德都要去做小组干部的思想工作,通过制定新规又解决一部分问题。

每一次解决问题时,王树德都本着只能宽不能窄的原则,“能百分之百地享受就百分之百享受,实在不能至少百分之四五十,必须有个交代。”“她们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数只会越来越多,矛盾也就越积越大。”“她们嫁到我们社区,社区就是她们的家,就要给她们一个安身立命之处,不能将她们拒之门外”。

“虽然每次只能解决一点点,但是积累下来还是挺多的,2016年试点工作开展前已经解决了180多人的问题。”说到这儿,王树德才露出笑容。“权益受侵害的99%是女性,主要集中在‘出嫁女’和‘空户女’等人身上,少部分因为国家重点项目征地,小组把一些人变成非农户,成为非农户就不能参与分红。”

为什么能在试点之前就解决180多人的问题?王树德解释说,“理由很简单,不给社会带来麻烦,不给家庭带来困难”。

用资格认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16年7月开始的试点工作,春和社区要做的就是解决之前遗留下来的疑难杂症,“这些疑难杂症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诸如“空户”问题。

“因为历史原因,社区中存在已嫁未迁、离婚再婚、农转非等历史遗留的诸多问题,导致‘空户’的群体日渐庞大。”王树德告诉记者,过去的村规民约更多遵循的是民间传统习俗,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有违“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款普遍存在。

“一个家庭两个女儿必须嫁一个、一男一女的家庭必须男娶女嫁,这些都违反了国家法律。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我们执行这样的村规民约就是违法。”王树德对记者说,修订过程中,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每一次讨论修订内容,都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

试点之初,有人观望、有人讽刺,但王树德仍然坚持自己的初心,一定要将修订完善工作进行到底。“一些妇女被家暴了,都不敢离婚,离了婚就可能什么都没了。”遇到婚姻法方面的问题,他就讲解婚姻法中的条款,遇到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就从土地承包法中寻求答案。

“通过将各小组上报的问题进行归类后,找到了问题症结:一切问题都出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上。”于是,王树德决定用资格认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经过反反复复地讨论、学习、研究,春和社区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中,对这些年来引发诸多矛盾的“结婚嫁入(赘入)、结婚嫁出(赘出)、离异、丧偶、离异再婚、丧偶再婚、随迁未成年子女等类型人员”的资格认定进行了规范。

按照“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结婚的嫁入、赘入的婚嫁人员,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的,当然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新规,今年1月,刘艳的“空户”问题得以解决。从此,她可以享受到社区集体土地租金分配及社区给予的补贴,每年增加了三四千元的收入。结束了“空户”身份,除了可以享受平等的村集体待遇外,刘艳最大的收获是从内心深处找到了“集体归属感”。

新的村规民约和资格认定办法实施后,大家都知道从今往后,“养了女儿既可以嫁也可以招,养了儿子可以娶也可以入赘,男女都是平等的,利益不会再受侵害”。

社会发展了,新的问题出现了怎么办?

“每五年修订一次。将过时的删除,新问题归类,大家表决,合理的加进去。临时出现的新问题,就启用‘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来解决。”王树德一点也不担心新问题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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