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永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关系的和谐健康,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追求平等、民主、和谐的婚姻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在更多人享受美满家庭的幸福时,离异家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妇联开展了关于离异家庭情况的调研。
婚后5年内离婚人数超离婚总人数一半
据统计,赤峰市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汉旗、喀喇沁旗和红山区婚姻登记部门及法院两年内共受理离婚12649件,包括通过行政程序离婚和通过法院离婚两种形式。
离婚妇女中,40岁以下的有9531名,其中26~30岁的有2660名,占27.9%;在职业上农民居多,有3129名,其次是无业人员1810名;在文化程度上初中文化程度居多,有4685人,其次为高中文化2857名。调研组对法院受理的6136例离婚案件分析发现,结婚两年内离婚的案件最多,为2424件,占比39.5%;3~5年内离婚的案件1065件,占比约17.4%。由此可以看出,结婚5年内离婚的案件共3489件,占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56.9%,是一个离婚高峰期。
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占65.1%
在离婚案件的原告方中,妇女有3996人,占65.1%。对6136件通过司法程序离婚的案件调研发现,感情问题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绝大多数人缺乏处理与配偶及双方家庭关系的技巧,更多的是继承原生家庭的观念和方法。双方在孩子教育、家庭理财、赡养父母等问题上发生分歧,不能妥善处理,日积月累矛盾越来越深,最终不可调和。
调查表明,一些生活琐事也会加深夫妻矛盾。李女士透露,当小夫妻发生矛盾冲突时,往往都会搬“救兵”,把双方家长或其他亲戚牵扯进自己的婚姻,李女士说:“要不是他妈说那样的狠话,我可能也不至于离婚。”
在本次调查中,因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占4%。有婚外情者,为了把“婚外情”变为“婚内情”,往往是回家与原配找茬挑起事端,一离异女士说,由于对方施暴导致离婚,离婚后才知道丈夫在外边早就有人了。
离婚是把“双刃剑”
离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积极的视角看,有利于当事人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解除精神痛苦最彻底的方式。一位46岁的离异妇女表示,与丈夫吵了20多年,现在终于得以解脱;一位因遭受家庭暴力离婚的妇女说起离婚,直言“特开心,因为安全了,再也不用跟他生气了”;另一位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妇女谈到离婚时说,离婚最起码保住命了。同时,离婚也有利于子女从充满火药味或冷漠的家庭环境中解脱出来。
在访谈的几位离婚妇女中,都谈到接受离婚,离婚后孩子也不用担惊受怕了。但是,离婚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当事人的影响
使当事人精神受到严重打击。一些离异妇女在谈到婚姻、谈到前夫时,仍有人泪流满面,泣不成声。离婚对人的精神伤害由此可见。
使当事人产生失败感。一些离异女性认为自己很失败,连婚姻都经营不好,进而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
使当事人对异性产生不信任感。有些妇女离异后认为,男人根本不可靠,不想再组建家庭。
使当事人对生活失去信心,特别是被动离异的妇女,失去婚姻后觉得生活无方向。
使当事人经济压力变大。两个人支撑的家变为一个人支撑,经济压力明显增加。特别是身体不好、劳动能力下降的离异妇女经济压力更大。
离婚妇女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在农村牧区,男女结婚后一般是女到男家落户,女方责任田和草牧场在男方家,离婚后女方离家但责任田和草牧场不能带走又难以经营,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有的妇女不掌握家庭经济情况,离婚时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使妇女在失去婚姻的同时,也失去本属于自己的财富。
离异妇女难组家庭。离婚的女性,特别是带着孩子的女性,很难再找到合适的配偶。
对子女的影响
使子女缺少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夫妻离婚后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缺少了来自双方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抚慰甚至经济上的抚养。这种爱的缺失可能会给子女心理、人格发展带来不利。
对子女择偶产生影响。有的子女会认为婚姻不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相反会带来伤害,所以惧怕婚姻、拒绝婚姻。
对社会的影响
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纠缠不休,甚至由夫妻冲突演化为家族冲突,由一般民事纠纷转化成重大刑事案件,给家庭、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可能成为有父母的“弃儿”,给社会带来一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