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见习记者田珊檑 发自北京 21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村章乡管”违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从而“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陈越良表示,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必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条件的村民保管,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针对一些村情复杂、矛盾多发的“问题村”,陈越良表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或者对于村级组织进行治理整顿期间,乡镇政府可以暂时将村公章收缴代管,待换届选举或者整顿工作结束后归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