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人云
34岁的合肥市民朱女士家有两个孩子,5岁的大宝和2岁的二宝从出生起便由公公婆婆带。5年来,朱女士和老公每个月都给公婆发1500元工资,从去年起涨到了2000元,孩子的生活费则另外支付。对于这种情况,邻居们说法不一,大多数认为,帮儿女照顾孩子天经地义,索要工资不近人情。(2月5日《市场星报》)
基于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老人帮忙带孩子的现象在各地非常普遍。父母与子女之间,以血缘为纽带,以情感为依托,总是会想方设法避免直接言利,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情感义务和道德责任。可是,在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有偿带孙”现象在一些地方也开始出现,对此很多人难以理解。
“有偿带孙”可不可以?从法律角度讲,老人对子女的孩子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给他们带孩子,老人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一定的报酬。与此同时,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因此,无论老人有没有帮忙带孩子,子女都应向老人支付生活费用。因此,“有偿带孙”作为老人的一种正当利益诉求,不存在法律问题。
其实,“有偿带孙”之所以受到争议,在于一些人认为这样会导致伦理关系经济化,在“谈钱伤感情”的语境下,“有偿带孙”会被人们看不起,认为老人在道德上不称职,因为他们没有很好地完成“任务”——为子女减轻负担,发挥“隔代寄养”的家庭功能。殊不知,随着“啃老族”的增多,许多老人不但要为儿女们照顾好孩子,有的甚至还要贴上养老费用,这间接加重了“啃老”状况,让老人们在身心上承担了巨大的压力。
笔者认为,“有偿带孙”未尝不可。父母把儿女养育成人已经很不容易,没有义务帮儿女无条件地带孩子。我们并不能把“有偿带孙”主张简单地看成是将亲情直接与金钱挂钩,而应视为老人所表达出的一种权利主张——老人不是无偿的劳动力,有孝心的儿女们应多尽一点责任,尽可能不给年迈的父母增添负担。因此,“有偿带孙”既是对儿女们善意的提醒,更是对老人自身权益的保障,社会和家庭对此应给予足够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