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刘旭
江西省两会正在进行中,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在这次会议上,江西省政协妇联界别的委员们聚焦女性热点话题,以“政协妇联界别”集体的名义带来的两份提案,分别关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生育责任分担机制,促进“全面两孩”政策有效落实。
通过调研,妇联界委员发现,反家庭暴力法为遏制家庭暴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推诿、不作为的现象。一些基层单位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还不到位,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妇女因家暴而报警时,有的派出所不出警;有的出了警到了现场不教育、不训诫、不处理,而是说解决不了。此外,个别公安机关或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出具告诫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以没有先例、没有实际用处等理由拖延或不作为。调研还发现,家暴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条件与一般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相同,很多受害者因请不起律师又不够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而无法得到法律援助。
家暴不仅直接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而且破坏家庭的稳定,影响社会的和谐。惩治家暴,有利于保护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体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为此,妇联界委员集体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有效督导。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用足制裁措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强制制度尤其是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维护受害人利益的有力武器。要进一步完善其流程和细节,确保有效落实。司法、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援助和救助工作。建议司法部门设立反家暴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站),降低家暴受害者的法律援助门槛,免费为家暴受害者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帮助等服务;建议民政部门在各地建立家暴受害者临时庇护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性的紧急救助、庇护场所,使她们能够摆脱受暴困境,调适心理问题。
在完善生育责任分担机制,促进“全面两孩”政策有效落实的提案中,江西省政协妇联界的委员列举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就业中出现的性别歧视问题:有的单位招聘时“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有的单位不愿招聘已婚未育,或可能生“二孩”的女性;有的单位在女性怀孕、生育时,减少其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各地“排号怀孕”“计划怀孕”的新闻屡见报端。这种“软歧视”,使女性就业“雪上加霜”,使不少职业女性“想生而不敢生”。
妇联界委员认为,在全社会享受“全面两孩”这一利好时,却让女性群体独自“负重前行”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
为此,在提出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以及完善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之外,妇联界委员还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财税部门出台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女性就业。如在生育保险金缴纳方面,从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向足额缴纳的企业进行倾斜。在女职工招录方面,对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补贴等奖励和优惠;将企业录用女职工、拒绝性别歧视的情况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将表现恶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女性“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权益保障方面,严格规定企业只有依法保障女职工休产假才能享有相关税收优惠;对困难企业有女职员休孕假、产假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缓解企业压力等等。还可给予生育“二孩”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实行契税减免政策等等。
此外,江西省政协妇联界委员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托幼设施及服务的投入,通过鼓励兴办公办、民营托幼照料机构,扶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工作单位重建计划经济时代的育婴室,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托管和日间照料的社区儿童照料中心等措施,大力发展0~3岁孩子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同时,加强政府监管,规范现有的月嫂、育婴嫂、保姆市场,建立健全托幼服务监督和保护机制。
妇联界委员还集体建议计生部门探索推行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从而使企业无论招录男性或女性都要承担相应生育成本,这不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也能使丈夫承担更多家庭责任,有益于孩子成长和家庭和谐。
除了集体提案以外,江西省政协妇联界的委员们还围绕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如江西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黄海燕针对“甜甜蜜蜜去离婚,高高兴兴再买房”现象提出了《关于完善房产调控政策,促进婚姻家庭稳定的建议》;江西省政协委员、南昌市妇联主席黄琰提出了《关于完善0-3岁儿童照料体系,促进二孩政策落实的建议》;江西省政协委员、新余市妇联主席黄鸿珍等提出了《关于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