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著名教育家斯宾塞曾说过:“要少下命令,命令只有在其他方式不适用或不管用时才用。要像一个善良的立法者一样,不会因为压迫人而高兴,而因为用不着压迫而高兴。”
要让孩子能够听得进去,我们不妨将“命令式”改为“契约式”。关于什么是“命令式”,什么是“契约式”,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一个五岁的孩子每次玩完玩具后,都扔得满地都是。尽管父亲每次都大声命令他“赶紧把玩具收好”,但孩子却一直把父亲的话当耳旁风。
很显然,这样“命令式”的语言并没有起到作用。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改成“契约式”,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妈妈告诉儿子:“玩完玩具后,你应该把玩具放回到玩具筐里。只有每次都把玩具收拾好,下次你才可以继续玩这些玩具。否则对于那些没有放回到玩具筐的玩具,我们会认为是你不要的,我们会收集起来,送给其他需要这些玩具的孩子。”
儿子刚开始并不在意,但当妈妈真的把那些没有放回玩具筐的玩具送人之后,儿子就会意识到妈妈是认真的,如果想保住自己心爱的玩具,就必须遵守约定,将玩完的玩具送回玩具筐。
这就是典型的“契约式”。所谓“契约”,也就是约法三章。要想让这一方法达到最好的效果,关键是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约定要简单、具体,便于孩子操作。如“每周搞一次卫生,保持房间整洁”这样的约定就比较含糊,随意性较大。便于操作的约定应该是这样的——
“每周六下午两点至四点为固定大扫除的时间”,并且要列出几条标准:
“地板拖干净,桌面上不能有灰尘,脏衣服放进洗衣机里,书要整齐地摆在书架上……”
这样一来,孩子该做什么,什么时间去做,就一目了然。
第二,约定要配合相应的奖惩措施。孩子仅靠自觉往往很难遵守已有的约定,这就需要相应的奖惩措施。到底是奖励还是惩罚,大致可以参考这样一个原则:培养孩子好习惯的时候,可以多用奖励;而要改掉孩子坏毛病的时候,可以适当多用惩罚。当然,奖惩有时候也可以并用。这些都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定,而且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是孩子最在乎的东西。
十岁的小美有赖床的习惯,为此妈妈跟她约定:如果她连续一周都能按时起床,就能得到一本她最喜欢的漫画书,额外加十元零花钱。但每赖一次床,就扣掉两天的零用钱,并且周末不能看动画片。因为小美是个“小财迷”,又特别喜欢看漫画书和动画片,所以自从约定之后,小美几乎再没有赖过床。
第三,双向约定有时效果更好。约定不能只针对孩子,有时候也可以是妈妈和孩子之间的双向约定。
妈妈可以这样说:“孩子,你身上有些地方是我希望你改进的,我想妈妈肯定也有些地方是你希望我改进的。不如这样,我们互相给对方提出三条规定,大家都保证遵守,你看怎么样?”
“太好了。我最希望你做到:第一,不要总针对同一件事唠叨;第二,不要我说什么,您都急着否定;第三,不要当着别人的面说我的不是。”
“行,我可以做到。那我也希望你做到三点:第一,只有在周末的时候,才能玩两个小时的电脑游戏;第二,每天必须先做完作业才能出去玩;第三,讨论问题的时候要心平气和,有不同的看法就说出来,不能动不动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生闷气。”
约定之后,妈妈要带头遵守,用行动让孩子明白约定是平等的,这样孩子就会更愿意、更主动地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