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底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推进原则和实施要求,并对改革的具体内容作了部署。根据《意见》要求,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农业部官员日前的表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构建边界清晰、权能运作流畅的产权制度以及运营机制的重大改革。那么,此次改革有哪些重点呢?
盘活三大集体资产
重点聚集经营性资产
《意见》明确,集体资产包括三大类,一类叫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村拥有的耕地、草原等资源性的资产;第二类叫经营性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产生的经营行为的资产;第三类叫非经营性资产,比如教育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服务性资产。
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红宇解读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聚集经营性资产,首先,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重点要查清经营性资产,即没有包产到户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的数量和使用情况。改革之所以聚焦经营性资产,是因为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的重要出处,也是集体分配收益的主要来源,最能为农民带来收益,也是农民最关心的改革环节之一。事实上,此次改革主要是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
《意见》明确,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这项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方竹兰指出,集体产权制度在以往的实践中对农民个体权利重视不够,《意见》明确要保证农民个体权利的落实,“这样一来,一方面农民增收有了更多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民发自内心地参与规模化经营,让农业生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进而激发整个中国农村经济的活力。”
确定集体成员资格
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有集体以来,集体资产的存量、增量,包括劳动者等,这些年都发生了很多变化,怎么处理各种资产,怎么处理各种劳动者,包括去世、新增等情况,确实是很复杂的事情。但只要村的全体成员都认可的方案,应该都是可行的方案。”
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意见》明确,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意见》还明确,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项继权认为,《意见》明确了“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的“新型集体经济”,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也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集体经济,而并非过去的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单一集体经济,这就有了很大的创新空间。 (斯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