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月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2016年前10个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黑龙江省汤原县汤旺朝鲜乡政府原乡建助理陈利宇贪污案等8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同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领域资金项目中职务犯罪的查办,做到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全覆盖,确保各类中央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员。
据介绍,从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看,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扶贫开发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小官”。二是贪污侵吞类型的犯罪最为常见和突出。三是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补助金、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被贪污、侵占、挪用后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四是案件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的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