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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内外销日用消费品将“同线同标同质” 为什么那么多人没享受过“低温津贴” ? “国考”录用比约为36∶1 “二十四节气”将“申遗” 三峡库区迎高铁时代 赣“11·24”事故9名责任人被刑拘 摄像头安装将设禁地 “特种清洁队”死磕楼道“牛皮癣” 克服恐惧记忆产生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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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安装将设禁地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 刘奕湛) 公安部28日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等单位,对于系统设计方案、设备类型、安装位置、地址码等基础信息,以及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视频图像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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