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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反家暴,合力正在形成 在家事审判中加强反家暴工作 专业社工全程介入 履行基层政府职责 社会组织“三级防控” 做好制度出台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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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合力正在形成

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谈会发言和点评摘编

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各地在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方面有哪些探索和经验,面临哪些困惑和问题?11月24日,在全国妇联召开的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谈会上,6位分别来自公安、法院、救助管理站、街道、社会组织、妇联的代表介绍了各自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的探索,6位点评人分别点评。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摘录了其中要点。

公安机关积极推动“落地生根”

□ 蒋平(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南京市公安局紧密结合南京实际,以规范警情处置为基础,以深化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抓手,以加强跨部门联动为保障,有力推动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地生根,取得初步成效。

规范家庭暴力接处警流程,强抓四个重点环节:

一是强化接处警流程。充分利用110报警电话、社区“投诉站”等家暴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第一道关卡,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快速救助,控制事态、妥善处置。据统计,3月1日至11月15日,我局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处警定性为家庭暴力的2211起。

二是强化调查取证。采取笔录制作、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全面搜集固定家暴证据,避免出现调解不成、处罚无据的被动局面。

三是强化治安调解。完善调解工作程序,规范调解工作标准,改进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四是强化查处打击。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查处打击,特别是对现行案件做到快侦快破,使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明确告诫工作标准。

一是规范文书样式,确保依法办事。今年3月份,结合反家庭暴力法具体要求,再次对告诫书进行针对性调整,并印制成册下发全市接处警单位使用。

二是明确告诫标准,确保告诫有度。具体明确了《南京市公安局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发放的六种情形:①经民警现场口头制止,拒不停止施暴;②在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拒不悔改;③经调查,二次以上实施家庭暴力;④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调解结案后,又实施家庭暴力行为;⑤对调解中不听教育劝导,仍对其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的;⑥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公安机关根据家庭暴力具体情形,认为有必要的。

三是严格工作要求,确保程序严谨。从接警、处警、后续跟进、告诫书及一封信的发放、证据采集、案件办理等六大环节作出明确和规范,确保做到严谨调查取证、严格审批流程、严密档案管理,告诫流程规范有序。

四是严密告诫手段,确保执行到位。民警在执行中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施暴者进行当面告诫。如施暴者逃避告诫,必要时则采取邮寄或者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确保告诫到位。

从实践来看,告诫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家暴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员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逐步形成了以警方前期介入,妇联后期跟踪反馈,综治民调、民政救助、社会援助等多方力量对接参与的工作态势。排查预警机制。把预防应对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平安创建活动,以公安、妇联为主力军,多部门共同参与,积极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家暴苗头事件;源头处置机制。社区接处警执行社区警务、巡逻防范、先期处警“三位一体”勤务模式,凡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社区民警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及时联络街道、社区妇联赶赴现场,共同落实询问、登记、调解、告诫等有效措施。

在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中,有两点困惑:一是告诫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关于“情节较轻”与“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这两个概念不明晰,很有可能出现以告诫代替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二是告诫书发放后再次发生的轻微家暴行为处理困难。如再次发放告诫书,意义不大且不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但如处以行政处罚,又无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建议公安部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告诫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格主体,并就违反告诫书的处置措施作出规定,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提供指导和依据。

点评

李剑涛(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公安部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将此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次作出部署。南京市公安局作出了很好的示范,一是主动作为。二是依法履职,从接处警、调查取证,到治安调解、查处打击,在各个环节上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三是勇于创新,对告诫书的发放范围、条件等进一步予以细化,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四是整体防控,加强了与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深入贯彻实施。

本版统稿: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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