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英锋
电吹风、电水壶、烧水棒、电饭锅……11月2日,四川成都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当众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学校称,本次销毁的电器主要来自已经离校的学生,之所以要进行这次活动,主要还是为了宿舍用电安全考虑,想给在校学生一次关于违禁物品的现场教育。(11月7日《成都商报》)
电水壶、电吹风等小电器的功率大,耗能高,容易引发线路故障甚至火灾,学校出于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的考虑,把这些小电器列入禁用“黑名单”,并采取一些封堵措施,不算过分。但学校将没收学生的违规电器定为一种规矩,将集中砸毁学生的电器视为一种教育,就不对了。
小电器不论价值大小,都属于学生的私有财产,即便有的学生已经离校,学生对小电器的所有权依然没有消失。学校可以限制或禁止学生使用小电器,可以临时收缴小电器,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剥夺使用权,但不能剥夺学生对小电器的所有权,不能擅自处置更不能销毁小电器,没收或销毁侵犯了学生的权益,违背了《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
“砸物式教育”砸坏了法治规矩,简单粗暴,有很大的副作用,当止,当废。学校不是法外之地,定规矩、管理学生、处分学生不能想当然、拍脑袋,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必须依法行事,让教育管理行为有法律依据、经得住法律检验,把学校的每一个举措都安顿在法治轨道里。
学校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处理问题时,应当在法律范畴内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没必要采取一些法律之外的手段,而法内措施往往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比如,针对学生违规使用小电器的问题,有的学校就采取了设置安全系数更高的公用插座、超过功率限制断电保护、临时收缴学生的小电器待放假时再返还给学生等措施,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尊重了学生权益,又达到了安全管理的目的。学校在应对各种各样的教育管理问题时,能不能拿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考验着学校的法治能力、管理智慧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