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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的性别偏见及其矫正策略

阅读提示

带有性别偏见的新闻报道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弱化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之外,也常常会影响受众的价值取向。而其成因既包括陈旧的性别文化意识、大众传媒的男权价值观内化,也包括大众传媒普遍的商业化等等。因此,在新闻传播中展现性别平等理念,应当成为社会追求性别平等的重要一环,也应该成为我国媒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 周玉林 许真学

性别偏见的实质是一种思维方式。受每个人认知、情感、信念的影响,在处理信息时做出的倾向性判断,影响到对人、人际关系、性别关系的看法和态度。

一般来讲,性别偏见将导致一种性别群体对另一种性别群体的不平等对待。而媒体带有性别偏见色彩的新闻报道不仅会引导不良的社会舆论,还会影响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培养。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性别意识的培养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不少媒体,甚至是严肃的时政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也常见对女性的偏见,甚至可以说,许多对女性的报道走入了边缘化、报摊化和泡沫化的误区。这一现象对于消除全社会对女性的偏见无疑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揭示出新闻报道中的性别偏见,并挖掘其背后的原因确有必要。

新闻报道中性别偏见面面观

综合近年来的情况看,新闻报道中常见的性别偏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刻板印象。在主流文化中,女性一直是处于“被看”的角色,在媒体空前发达的今天,更是成了“被看”的焦点,往往首先遭遇到的是严重的刻板印象。

在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中,女性与男性常常分别扮演家庭与社会的角色。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的一则“关于媒体和广告中性别倾向”的监测报告曾指出,中国乃至全球的新闻报道仍为男性主导,在新闻人物中女性只占19%,在发言人、专家和评论者的比例上女性仅占10%左右,而作为家庭角色出现的女性则是男性的3倍多。在媒体的栏目内容安排上,女性的位置也往往被放在家庭版、购物版等,使女性形象固定在传统女性角色上。

今年8月7日,西班牙《先锋报》在《奥运会的大男子主义》的报道中指出,男性运动员在社交网络上有关体育的资讯中占据的空间和时间比女运动员多3倍,而“年龄”“怀孕”“已婚”“单身”是社交网络中最常用于女运动员的词汇,而用于男运动员的却更多的是“快”“强”“伟大”“传奇”“不可思议”等词汇。无疑,这是在片面关注女性的母职和母性,忽略了其人性和人职。

二是双重标准。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男性身上是一种评价,发生在女性身上则又是一种标准。一个常见的例子便是对女性贪官的报道。媒体在对女性贪官进行报道时,基本不会描述其在职时获得的政绩,而是以一种完全否定的态度,通过一些特定的负面词汇对女性贪官进行定型化、标签化描述,甚至以“情色”作为报道的重心。2014年6月,有媒体在《今年已有12名女官员被查 部分以色谋权拥权腐败》一文中,将被通报的贪腐女官员列出来,并将女性官员贪腐的关键词总结为“权色交易”“为情所困”“心态失衡”等等。这便是典型的定型化、标签化描述。

三是以偏概全。当某个个体表现出一些缺点,就概括为整个群体或这个性别就这样,甚至将该群体或该性别置于妖魔化的地步。在媒体上,以偏概全的最典型受害人群要数女大学生。从十几年前著名的“武汉女大学生卖淫”失实报道开始,大批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站在赢得受众、刺激受众阅读欲望以获取最大利润的角度去筛选新闻事实,组织新闻语言,连篇累牍、不厌其烦地对个别女大学生的缺点进行反复放大,把个别女大学生的虚荣、享乐当成普遍现象,造成女大学生群体的形象在受众心中被严重扭曲,形成了新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女大学生群体也被妖魔化。

四是保护性区别对待。在新闻报道中,有时候即使是出于保护或善意,对女性提出严苛的要求,也可能构成性别偏见。例如针对前段时间一女子在北京和颐酒店遇袭事件,有媒体就做出“善意”的评论,要求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少去不该去的地方。在报道其他一些女性遭遇性侵害的案件时,不少媒体也会“提醒”女性注意穿着打扮,这种保护性区别对待的背后是不折不扣的偏见。

五是语言上的性别偏见。在长期的父权社会影响下,汉语体现出明显的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在汉语文字中,有着大量的诸如“红颜祸水”“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 “三从四德”“夫唱妇随”之类贬损女性、歧视女性的俗语和词汇。随着网络语言的流行,又出现了“剩女”“绿茶婊”“心机婊”等新的带有浓重嘲讽意味的新词汇,为女性贴上了新的标签。

性别偏见探因及其应对

新闻报道中性别偏见和价值偏向的成因,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各方面因素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包括陈旧的性别文化意识、大众传媒的男权价值观内化,也包括大众传媒普遍的商业化等等。

新闻报道中性别偏见的根源,首先来自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意识。一些大众媒体站在男权的立场审视女性,实际上扮演着维护既有性别秩序,维护两性不平等关系的角色。据相关数据统计,媒体从业者中虽然男女比例基本持平,但高层领导则男性占据绝对优势,而性别敏感的缺乏导致其所传播的内容难免以男性视角为主,直接后果便是一系列“性别成见”的产生。

此外,大众传媒的大众属性和商业考量也是导致性别偏见的主要因素。从大众传媒角度来讲,其公众性、趋众性和通俗性要求其迎合大众心理,而在男权主导的商业社会中,大众传媒为了获得商业利益,又会进一步以娱乐化、商业化的方式把女性作为卖点,通过宣扬含有性别歧视的语言和信息来博得男性受众的喜爱。

带有性别偏见的新闻报道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弱化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之外,这种带有偏向性的价值取向,常常会影响着受众的价值取向。因此,在新闻传播中展现性别平等理念,应当成为社会追求性别平等的重要一环,也应该成为我国媒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首先,大众传媒,特别是主流媒体,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在推动性别平等中的重要作用,勇于承担传播先进性别文化的社会责任,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先进性别文化。

同时,要多对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把握先进性别文化的能力,自觉抵制和防止各种陈腐思想的侵蚀和泛滥,自觉传播性别平等观念,在工作中避免运用歧视性的语言,多站在性别平等的角度报道女性对社会的贡献,以均衡的方式表现多元化的女性形象。此外,还应该多吸收女性担任媒体各类高级决策职位,在媒体内部促进性别平衡。

政府也应当在建设性别平等的媒介制度方面发挥作用。应当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管理的政策领域,建立媒体的社会性别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新闻媒体中对女性的性别偏见与歧视、否定女性独立人格、鼓吹性别成见的报道进行监督与处罚;同时健全新闻媒体法律法规,推动媒体建立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和包含性别平等内容的行业管理机制和媒体自律机制,促进两性平等地参与媒体传播的全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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