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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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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性别维度研究

编者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世纪中国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之一,为深入研究妇女参与林业改革与发展情况,世界银行与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合作,依托经研中心正在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开展了改革的性别维度研究。研究结果显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妇女从中受益,妇女以林就业创业机会增加,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也存在妇女林业权益行使不充分,权益受损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世纪中国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之一,将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并鼓励农民培育、保护、经营森林资源,这将对我国6.1亿农村人口的生计和0.7亿农村贫困人口的减贫脱贫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农村的农业劳动力近七成为妇女,妇女是农村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参与者和受益者,也往往是林业权益最易受损者。因此,深入研究妇女参与林业改革与发展情况,对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加快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妇女林业权益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

2014年~2015年,世界银行与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合作,依托经研中心正在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开展改革的性别维度研究。从2009年至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年度监测已经形成了包括辽宁、福建、江西、湖南、云南、陕西、甘肃7省、70县、350村、3500户的固定观测样本点。改革的性别维度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从样本中了解妇女参与改革的情况、问题、动因、效果等信息,还通过与农村妇女深度访谈等形式了解更多、更深层次的内容。

研究结果显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妇女从中受益,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妇女以林就业创业机会增加,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一是增加就业机会。集体林地承包到户,为妇女造林、护林、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提供了就业机会。首先,林下经济促进了林业小微企业、专业大户发展。这些企业、大户因妇女的工资水平低,而且工作耐心细致,都愿意优先雇佣本地妇女。其次,林地承包到户后,森林资源管护需求增加,妇女也参与其中,一些地区出现了“女护林员”。最后,农村的男性劳动力多外出打工,女性成为林业生产的重要劳动力,以林就业让她们既能兼顾家务,又能就近就业。

二是增加创业机会。林改为妇女创业提供了多种创业条件。首先,林下经济发展增加了创业机会。林下经济具有园艺经济的特点,劳动强度不大,劳动需求量大,产出水平高,工作投入要耐心、细致,非常适合农村妇女创业。有20%的被调查妇女参与林下经济的发展。其次,“林权抵押抵贷款+森林保险”“妇女小额贷款+林下经济”等林业金融模式拓宽了创业融资渠道。最后,林权流转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使部分妇女建立发展小微企业或者成为林业种植养殖大户,成为女能人、女带头人。

三是增加收入。林地承包到后,给农户家庭增添了收入。与男户主家庭相比,女户主家庭林业收入比重略低,但是林业收入主要来自林下经济。从林下经济收入水平来看,女户主家庭人均林下经济收入为2.25万元,为男户主家庭的1.16倍。这说明,林下经济很适合女性劳动力。但是,由于林下经济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对家庭林业总收入和妇女林业增收的长期贡献还有待显现。

四是技能提升。集体林地承包到户之后,许多农户为造好林和发展林下经济,开始主动寻求林业科技帮扶。约有38%的样本农户享受到了林业科技服务。与男性相比,妇女在林业科技方面学习更为主动积极,有些妇女已经成为当地的林业“乡土专家”。约35%的样本村反映妇女在集体林改后获得林业科技服务的机会增加。

五是家庭和社会地位提升。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妇女就业创业机会增多,为家庭创收能力增强,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较大改善,受到其他家庭成员更多的尊重。家庭地位的提高也促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提升,如一些农村妇女创业成功之后,被推选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地方人大代表。

妇女林业权益行使不充分,权益受损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多数妇女只能间接参与重大林业改革决策。在村里表决通过林改方案时,超过80%的样本农户为男主人参与表决,部分男主人在参会前会既不征求家人意见,会后也不向家人传达会议情况。

二是多数妇女没有在林权证上署名。超过95%的农户持有的林权证上登记的是男性名字。大多数被调查的妇女没有认识到在林权证署名的作用。这导致妇女名下有地而证上无名,为其林业权益受侵占、侵害埋下了隐患。

三是身份变化时林地权益最易受损。妇女发生诸如出嫁、丧偶、离异等身份变更时权益最易受损,其原来的林地承包权即使不被村集体收回,也往往会被其他家庭成员占用。即使其户口迁到新的村,也需要等到下一轮承包时才有可能分到林地。因此,部分妇女成为失地农民。

四是享受林业金融政策的妇女很少。目前,林业金融政策普惠程度较低,受惠妇女很少。仅有2%的样本农户申请到了林权抵押贷款,且全部为男户主家庭,女户主家庭申请成功率为0。有57%的农户有参加森林保险需求,但是只有36%的样本农户参加了森林保险,其中93%是政策性森林保险;有20%的农户申请商业性森林保险,其中不到一半申请成功。

五是林业生产的组织化、信息化、技术化程度很低。只有14%的样本农户加入林业合作社,而且女户主家庭入社比例更低。58%的女户主有加入合作社的意向,比男性户主的意愿更为迫切。女户主认为合作社能在政策信息、林业科技、获取贷款等方面克服自身的许多不足。目前提供林业技术服务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约76%的农户期望获得林业科技服务,只有40%获得过服务。林业科技培训对于普通农户和妇女关注较少,培训内容很少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量身定制。普通农户中无论男女均难于获得林权流转、林产品交易等市场信息。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性别维度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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