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朝清
“在甬江大道和中兴北路路口,每天傍晚都有跳广场舞的,占据了半边马路。”近日,浙江宁波市民袁先生来电,他说自己开车经过这个路段胆战心惊。(8月2日《宁波晚报》)
在不确定因素增多的风险社会,“马路广场舞”不可避免会存在着安全隐患。看似不可思议的失范行为的背后,隐伏着大妈们的爱与痛。
近年来,“广场舞之争”不时进入公众视线。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新建商品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往往存在着公共空间不足的短板。而对于生活在钢筋水泥建构的“城市丛林”的人们来说,在家庭生活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下,公共生活需要不断凸显。当这种需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便会以一种偏差、错乱的方式呈现出来。
美国社会学家奥登伯格认为,在现代社会,第一空间是家庭和生活空间,第二空间是工作场所,第三空间用来满足人们对社交、创意、娱乐的需求。在第三空间里,人们的关系自由平等,没有职场的上下等级意识,也没有家庭里各种角色的束缚,可以把真正的自我释放出来。广场舞大妈们寻求的“第三空间”,却并没有那么容易找到。
在老龄化背景下,如何在“老有所为”的基础上,实现“老有所乐”,是不容回避的时代课题。作为一种自发形成的趣味性社会组织,大妈们以广场舞为社会联结的纽带,找到了一个与自我和解、同群体交流、和社会融入的渠道。在物质生活渐次丰盈的当下,广场舞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乡中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社区公共空间的缺失,让广场舞缺乏活动平台。一些“任性”的大妈们,千方百计地挤占其他的公共空间,让公共资源陷入“公地的悲剧”。
我们固然要体谅大妈们“马路广场舞”的无奈和艰辛,大妈们也要增强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再正当的利益诉求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马路广场舞”违背交通法规、增添安全风险,理应得到纠偏。
另一个问题则是当大妈们“有地方可去”,她们何须铤而走险?破解广场舞大妈“无地方可去”,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合力。正视中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摈弃对广场舞的傲慢与偏见,避免对大妈们标签化、“污名化”,在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关爱“空巢老人”等方面多下工夫,“广场舞困境”才会得到根本的解决。这一切,离不开价值观念的转变和人文关怀的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