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子
据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报道,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山东省幸福家庭教育文化发展中心首席讲师王俊升认为:“这个事件很具代表性。忍受了将近大半辈子家暴的女人,都一直认为是家丑,没想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反家暴法普及工作任重而道远。”
反家暴法实施了,但反家暴法缺失造成的悲剧还在继续,这起“老调重弹”的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令人痛心。据报道,今年72岁的杨某某与丈夫王某已经共同生活了近50年。杨某某之所以会杀夫,全因丈夫对她实施了40年的家庭暴力。因为“以暴制暴”,一个70来岁的人要在监狱里度过3年,而她已经忍受家庭暴力40来年。如果不是情非得已,她也许还会继续忍受。“一个人要掩藏多少秘密,才能巧妙度过一生?”而对于有的人来说,又要忍受多少家暴才能“安然”度过一生?而这种“安然”不过是打了引号的。
有的家暴是因女方生了女儿,但杨某某案不符合这一“典型”原因:杨某某25岁时嫁给王某并生下两个儿子,但二人一旦言语稍有不合,王某就会对她实施家暴。 这说明,家暴不需要所谓的“典型”理由,不是受害方的错,而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家暴或是性侵害案发生后,有人热衷于对受害者“挑错”,比如,指责被性侵者穿着暴露,但很多事实已经证明,不管你穿什么性侵都会发生,性侵的发生与被害者当时的穿着无关;当家暴发生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有人甚至是受害者本人也会倾向于认为自己可能做错了什么,让对方不如意了,而“没生儿子”往往被视为原因之一。但其实暴力的原因源于施暴者。
而这个家暴受害者又是如此善良:在遭受殴打的40年里,杨某某没有告诉自己的儿子,更没有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她曾经看过一个电视节目,里面因为父亲殴打母亲,他们的儿子用汽油把父亲烧死了。“我怕和儿子说了,儿子会干傻事。”她以为自己的默默忍受可以换来一家人的岁月静好、安稳度日,但现实终究未能遂人心愿,到最后还是更多的失去,包括她3年的人生自由。她一直隐忍沉默,是因为“觉得这是家丑,不想和别人说。”观念害人,而这害人的观念,仅靠她一个人去排除、克服、冲破似乎很难。因为没有一种观念是无缘无故形成的,它往往有着坚固的文化土壤,而在这样已经“板结”的土壤上,要生出不一样的花朵和果实来,需要生长者有强大的生命力,也需要外力的援助。而这种援助她似乎是没有能够得到——邻居虽然对她的遭遇有所了解,也对王某进行过劝解,但这根本阻止不了王某的家暴行为。案发后,王某的近亲属对杨某某的犯罪行为也表示了谅解。这说明周围的舆论是“同情”她的,但除此之外,缺乏更有利的武器:法律。法治社会,除了法律没有什么力量能更加有效阻止侵害并保护权益。2015年10月30日傍晚,再也忍受不了丈夫的殴打,杨某某用电线勒住王某的脖子,并用铁块砸死了他,随后自首。历史难以假设,但可以假设的是:如果有反家暴法,如果反家暴法多年前就已经深入人心,深入社会结构的土壤之中,她丈夫的暴力可能会有所收敛,而她也不至于“一忍再忍,忍无可忍”,继而铤而走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反家暴法是对受害者的保护,它也让施暴者能够及时考虑收回施暴的拳头,因为“害人者终害己”,有时只是时间问题。
这起因家暴而导致的命案还让人看到媒体在改变观念、引领社会变革中的力量。这个家暴受害者看到的电视节目是“父亲殴打母亲,儿子用汽油把父亲烧死了”,如果她看到了另一个节目或是报道:一个女子遭受了丈夫的殴打,她选择去报警,有关方面出动力量“教训”惩戒了丈夫,丈夫洗心革面、重新“为夫为父”……或是她从此意识到不能再忍受凑合下去,他们选择分手,这也比最后双双鱼死网破要好,因为毕竟还有未来可以重头再来……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但其真正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对于文化观念的变革还有待多方传播引导,尤其是在一些“山高法律远”的农村地区。用多种现代传播手段加强反家暴法的存在感和影响力,“让男人们真正认识到打媳妇从此不再只是家务事”,也让女人们知道“不在沉默中消亡,就在沉默中爆发”都不是应有的选项,而是当你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后,国家的公权力有责任和义务来救济庇护你免受侵害,为你的人身安全铸造一道“防火墙”。如此,也是为社会防范、处置了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