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今年试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通过3年创新试点,形成适度规模形式多样、产业链条完整、业态丰富、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使项目区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单个创新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应控制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其中60%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财政资金投入可分一年或两年安排。同时,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试点项目。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和承担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三)2016年先行在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
(据财政部网站)
农业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权力下放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从下放审批权限、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规划编制和执行、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六方面提出了十七条具体意见。《办法》要求:
(一)明确提出大幅度下放审批和验收权限,大幅度简化建设项目报批手续。自2016年7月1日起,农业部审批地方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有关变更审批权限和竣工验收权限,将下放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目前纳入农业部直属单位管理的直属垦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的审批权限和项目竣工验收权限,全部下放至相关垦区。
(二)强化审批制度建设、增强建设规划约束力、规范项目审批程序,要求申报指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项目评估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项目决策必须全过程集体研究。
(三)强调农业部机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农业系统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干预投资建设项目推荐、评估、审批工作,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为项目申报单位打招呼、递条子;农业部及地方农业系统从事投资建设项目推荐、评估、审批工作的人员,不得私下接触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接受申报对象的宴请、娱乐安排、礼品礼金等消费性支出。 (据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