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女教师占全体教师的比例(1951-2012)(图中上线为小学女教师比例、下线为中学女教师比例)
Q县全县小学男女教师比例(2002-2013) 单位:%
编者按
乡村女教师数量持续增长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其发生和发展又历经了漫长了历史过程,而且存在一定区域差异。本文以河北省Q县为个案县,基于乡村教师群体性别结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发现,教师群体性别结构变化是深刻和具有复杂性的,它与乡村乃至整个国家历史、文化、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因素密切相连,在很大程度上是乡土社会与国家历史变迁的产物。
■ 武晓伟
教师群体中女教师数量持续增加,是我国教师队伍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女教师在总量上已超过男教师,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据统计,从1951年至2012年60年间,普通中学女教师由7800人增至178.459万人,占全体教师比例由10.60%增至50.92%;小学女教师由22.4万人增至332.8015万人,占全体教师比例由18.40%增至59.50%。
乡村教师“女性化”趋势之于女性并非“好事”
这一问题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又呈现出另一番复杂的局面。首先,以全国平均统计数据为例。从2001年起,县镇、乡村小学中女性教师占整个小学专任教师的65.85%和43.31%,至2009年,这两组数据变为68.16%和46.11%;其次,基础教育县一级学校女教师数量总体上远高于男教师,而女教师的构成比例随着学校层级的升高而递减;再次,村一级学校中高龄的男性教师占大多数;第四,乡村学校女性代课教师数量远远超过男性;最后,从乡村女教师的学历、职称结构和职务上看,乡村中小学女教师学历合格率已分别达到94.8%和98.1%,其学历合格率比男教师整体高出2个百分点。这说明乡村女教师整体职称构成虽然偏高,但在高级职称构成方面并不占优势。在乡村女教师中,分别有38.9%和25.4%的小学和中学女教师在本学校里担任一定的行政或业务领导工作,但担任领导岗位的女教师比例仍低于担任同样职务的男教师比例,这种情况在中学表现尤其明显。
综上所述,乡村女教师数量持续增长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其发生和发展又历经了漫长了历史过程,而且存在一定区域差异。这种教师群体性别结构变化是深刻和具有复杂性的。它是与乡村乃至整个国家历史、文化、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因素密切相连,在很大程度上是乡土社会与国家历史变迁的产物。
同时,笔者有一种微妙的体会和判断,即乡村教师性别结构的这种“女性化”趋势之于女性并不是一件“好事”。在新式学堂产生之前,我国教育具有强精英性质,乡村塾师一直是一个男性所把持的行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世纪60年代初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中男性教师的比例均高达80%以上。在乡村,男性几乎垄断了该行业。随着工业化运动引起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普通教育的扩展,特别是高考扩招师范教育录取比例增大、门槛降低,吸引了大量农村女生,这些女大学生毕业后多数进入教师行业,造成从源头上男女比例失调,而大量男性选择理工科专业,并希望毕业后能够从事收入高、声望高的工作,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逐渐下降,对男性越来越缺乏吸引力,女性大量涌入,这两者互为条件又互为结果。它似乎更是体现了作为一个阶层的女性在职业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分化过程中面临的政治、经济资本分布的边缘化和整体社会地位的弱势化趋势。
Q县乡村教师群体性别结构变化与原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以河北省Q县为个案县,采用史学文献法与人类学民族志的研究,梳理Q县百余年乡村教师群体中女性从无到有,从数量少到与男教师比例相当,再到显著超过男教师的历史过程,并重点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该县乡村教师群体性别结构变化的样态、趋势、原因。
本文所分析的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变化不仅是数量上的男女构成比例,还包括不同性别教师在身份上的差异,在教师群体中所处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
通过考察Q县的情况发现,清末民初最早一批女教师发端于新式学堂,数量最多的女教师存在于教会学校。
1933年,Q县遭日军袭击,至1945年8月抗战胜利,日本在此地实施了14年殖民统治。在该县,伪满政府于1933年在该县兴办“教师讲习所”,1937年兴办“乡村师范班”,均专门招收女学生和女教师进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从数量上看,在三个历史阶段乡村女教师数增幅明显,即1958年,“文化大革命”和2000年以后。1968年Q县小学男女教师第一次出现数量上的持平。2010年前后可能是男女教师比例增减的分界线,即在2010年前后,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女教师人数开始超过男教师。
从身份和性质上看,相比男教师,民办、代课教师群体中,在各个历史时期女性比例均较高。这些岗位虽为部分受教育的乡村女性提供了工作机会,但也反映了临时教师作为廉价劳动力更多是女性的事实。同时,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政策,以及传统“从夫居”的婚嫁模式,都可能成为乡村女教师中断教师职业,成为另类身份的原因。
职业分工的性别序列差异是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劳动力转移空间增大,就业机会增多,带来乡村男女在教师职业机会选择上的差异,大量青壮年、具有竞争力的男性流出教师队伍,将具有生存、保障性功能的乡村中小学教师职业让位给女性。
传统性别文化与婚嫁制度是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中国古代社会,整个初等教育以私塾为主,包括科举取士在内的教育与人才选拔制度对女性持排斥态度,因此,在讨论日常教育中教与学时,女性是不包含其中的。在这种传统性别文化滋养下,人们默认了男女不同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层次,很多女童自我放弃或被迫放弃了教育机会,也就很难走向教师(或塾师)的工作岗位。
国家与地方政策是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变化的关键。近代以来,在国家权力不断深入乡土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现代教育发轫,女童教育与乡村女教师开始进入公共视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正在建构的国家还不可能为女性提供稳定的经济生产职位,而女性在家庭内部从事的劳动一直被视为“私领域”劳动,不具备社会公共劳动的性质和价值,作为“母职”的拓展——教师,便成为最适合女性从事的社会职业,女性终由一个分利者变成一个生利者,小到为个体家庭,大到为整个民族国家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经济发展水平是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变化的根本动力。经济形态制约着乡村男女童的受教育机会、层次和程度,也决定了男女童成为教师的可能性和教师性别比例。
其他因素对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变化的影响。教育自身的变迀是教师性别结构变化的前提和基础要素;区域与历史发展也制约着教师队伍的性别结构变化;自然地理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是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变化的制约性因素。
总之,乡村教师群体性结构的变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的发生是深刻和具有复杂性的,它与乡村乃至整个国家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因素密切相连,是乡土社会与国家历史变迁的产物。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