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王丽君
在居民楼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或许您司空见惯,但因此个人被警告并处罚款的事儿还真少见。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局获悉,北京龙潭派出所5月27日对王女士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这是全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以来,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
北京幸福北里小区17号楼长期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群众也屡屡向派出所反映。由于此前执法权不明确,民警只能以劝说为主,无法“强执”或处罚。今年初,北京市公安局推出“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规定基层民警对于部分消防隐患可以直接处罚,这让民警处理类似举报有了依据。
5月中旬,龙潭派出所先是发动龙潭街道对幸福北里小区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并针对17号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挨家挨户提示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以免造成疏散通道堵塞。
5月26日,民警对17号楼进行复查时,发现大部分居民都能够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将公共楼道清理干净了,但4层的一处“安全出口”仍旧被花盆、柜子、纸箱等堆垛杂物堵塞。经了解,这块地成了住户王女士家的“自留地”。
“前期已经给住户指出了问题,逾期不改的,我们才开出罚单。”执法民警说。民警以公安机关名义,当场开出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女士实施了行政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还当场督促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恢复通道畅通。
“处罚不是目的,提升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才是关键。”民警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个人的陋习,带来公共安全隐患。
相关链接
哪些个人行为可能收到“消防罚单”
北京市消防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等两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员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等4种违法行为,以及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等3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民警可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3种行为,可以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消防部门提醒,居民发现有人在楼道、消防车通道堆放杂物的,应及时告知或通知物业、社区督促清理,对于突出情况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投诉电话举报,属地派出所民警将到现场取证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