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其注册使用的QQ账号邮箱里,储存了大量照片和信件。3个月前,我丈夫因为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由于我不知道丈夫的邮箱密码,又非常想获取其储存的照片和信件,为此曾想以QQ账号是丈夫的遗产,我作为丈夫的合法继承人自然有权继承为由,要求腾讯公司将其QQ账号过户给我。但有人提出,QQ账号并非遗产,且涉及个人隐私,我无权要求通过过户来继承。请问:该说法对吗?
读者 赵志虹
赵志虹读者:
该说法是正确的,即你的确无权要求通过过户来继承你丈夫生前注册使用的QQ账号。
首先,QQ账号不能被继承。一方面,QQ软件系为用户提供传送电子信函、文件、图像和语音等各类型数字化信息的网络即时通讯程序,QQ账号则是区分不同QQ软件使用用户的标识。腾讯公司在与QQ软件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时,便通过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明确规定QQ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禁止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且用户只有同意才能完成注册,即排除了继承的可能。
另一方面,QQ账号之所以要设置密码、之所以包括你在内的人都不知道你丈夫QQ账号里内置的相关具体内容,表明其属于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系你丈夫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即属于个人隐私。在我国,死者的隐私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把你丈夫的QQ账号“过户”给你,无疑会导致对其隐私的曝光和对其隐私的侵犯,甚至可能影响你或公众对其的评价。
其次,QQ账号并非遗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很明显,QQ账号并不属于前六种。那么是否属于第七种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指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即目前我国还没有将QQ账号纳入遗产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与之对应,你自然也就无权要求将之作为遗产来处理。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