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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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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理工女三次求职受挫记 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更多生育成本 烟台设立女职工劳动争议维权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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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设立女职工劳动争议维权工作站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 姚建

□ 王丹青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设备公司职工刘女士的烦心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刘女士的双胞胎儿子仅6个月大,尚在哺乳期。在家休产假的她因为产假待遇和公司发生了争议。在得知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设立有专门的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后,刘女士立刻提出了仲裁申请。

考虑到刘女士的特殊情况,烟台市仲裁院立即为其开通了绿色维权通道,当日立案,当日送达,优先开庭,尽可能为其简化程序,灵活安排开庭时间。为了提高庭审效率,主办案件仲裁员在庭前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准备工作,仅一次庭审就查明了事实,促成双方当庭化解矛盾,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5天时间。

高效维权省时省力

2015年2月28日,烟台市妇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文,成立了烟台市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并在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挂牌设岗。维权站的成立,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处理女职工的劳动人事争议。

烟台市妇联副主席宋修波告诉记者,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是妇联维权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但是由于固有的就业歧视仍然存在、女职工自身维权能力不足、特殊时期维权时间和方式受限等问题,使得女职工维权难度大、维权周期长、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如何建立一套专门的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为女职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成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出于这一考虑,烟台市仲裁院设立了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窗口,对特殊女职工前来立案咨询的,专人接待,快速立案,大大节省了女职工的时间。并且设立了专门的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庭审室,组成女职工权益维护合议庭,对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情形的争议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快立、快审、快结。2015年内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部保证了审限内结案,其中近八成案件在30日内办结。

“重调慎裁”解决纠纷

“我们一直坚持‘重调慎裁’理念,将调解贯穿在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力争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务求女职工维权实效。”烟台市仲裁院副院长曲黎辉告诉记者。

在烟台市某百货公司工作的杨女士就曾因孕期被公司裁员而提出仲裁申请。市仲裁院女职工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百货公司企业经营困难是客观情况,且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而杨女士考虑到自己临近预产期,连续缴费不足1年,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费,生育费用将无处报销。

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释明,杨女士作为“三期”女职工,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属违法;另一方面告知杨女士,其不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还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就用人单位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不能享受生育待遇所造成的损失与用人单位协商。经过反复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杨女士同意与其他职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提前支付其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成立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烟台市通过女职工维权特殊通道处理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有108件,占全年受案总数近10%,其中涉及女性农民工98件,涉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10件。一年来女职工案件调解率达82%。

法律援助提供保障

记者获悉,烟台市仲裁院女职工维权工作站还为进入仲裁程序的经济困难女职工和女性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她们的权益落实。自女职工维权工作站成立以来,共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女职工32人次。

现年26岁的小李是一位从外地农村来烟台打工的姑娘,在烟台市区一包装公司做刷胶工作,去年在单位例行体检中被诊断出疑似职业病,随后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一直住院治疗到2015年6月30日,出院后继续回家休养。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小李所患职业病为工伤,确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五级。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却按照待岗生活费1120元的标准为小李发放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这比小李的正常工资低了1480元。因此,小李于2015年12月14日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烟台市仲裁院立案接待人员通过女职工劳动争议维权特殊通道,优先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当即报批,当场将受理通知书等文书送达给了申请人。因小李是女性农民工,又是工伤职工,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工作人员又立即为其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当日便办理了援助手续。援助律师代其参加了仲裁活动,12月30日,该案顺利审结,烟台市劳动仲裁作出终局裁决,依法支持了小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从小李提出申请到裁决,仅仅用了16天。

曲黎辉介绍说,下一步女职工维权工作站将继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维权服务举措,切实维护好女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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