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霄燕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就没去办理什么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丽的女儿已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房学区比较好,因此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过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儿去找他们?”小丽找到我时,才说了几句就要哭出来了。
我心想,又一个发生了无数遍的继承疑难复杂案来了。根据我接待过的大量类似当事人的经验,我知道,小丽去了公证处觉得手续好复杂,好烦。但听完我的分析,她就得彻底崩溃了。因为她会发现,即使她费尽周折找到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也不一定能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
我详细询问了小丽父母双方家庭的情况,以下是我与小丽的对话和我的分析过程:
你是独生女?
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1983年。
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2003年。
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2004年11月。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我爸爸10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
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你爸爸过世时你爸爸的父母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关键啊!)
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完了,事情来了!)
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我爸爸有4个兄弟姐妹。
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跟我说一下。
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婶还在。大伯大婶有3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5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婶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
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我放心了!)
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都过世了。(请原谅我在此时长松了一口气,因为看完我后面的分析你就会知道,如果她妈妈过世时她妈妈的爸爸妈妈还在世,那结果会有多复杂!)
了解情况后,我告诉小丽,这套房子,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可能不能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我按照法律规定,给小丽分析了这套房子该怎么继承分配。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2.你父亲死亡时,有3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3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 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1/6本该由你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3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婶1/48。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共同拥有1/24。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小丽听完我的分析,直接哭不出来了!各位读者,你呢?你的感觉如何?遇到这种事,你哭得出来吗?小丽这样的家庭结构,不就是我们大部分人的家庭结构吗?小丽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们或者我们父母现在通行的做法吗?我这只是给你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
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作者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