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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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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要合法莫让维权变侵权

□ 陆金伟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自然需要去维权,但维权也应当讲究方式方法。对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非理性乃至非法的方式,应当引起所有消费者的重视。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维权不当引发的诉讼。

原告甲公司诉称,其向乙公司出售了一台电子仪器,乙公司验货使用一段时间后,反映仪器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因双方就此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通过在现场拉横幅、在网上发帖等方式要求甲公司解决争议。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被告乙公司辩称,其在使用向甲公司购买的电子仪器过程中,发现该仪器有质量问题,且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自行委托第三方对仪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仪器存有质量问题,故要求甲公司退换货,但数月来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其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采取了拉横幅等方式维权。

庭审中,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乙公司承诺不再采取此种方式维权,自行删除网络有关文章及照片,甲公司也表示对所涉产品的质量问题积极予以协商解决。

□ 法官提示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权益受侵害时,应当理性维权,优先可选择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并注意保留消费发票等必要证据。当与经营者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时候,应当及时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也可提起仲裁或诉讼,切莫采取非理性的不当方式,让维权变侵权,如采取索赔巨额赔偿款、封堵打砸经营场所,或在网络上肆意发帖等等。这些不当的维权行为,不仅不能有效维权,更会让原本是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转变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者,轻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经济损失,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敲诈勒索等。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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