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晓婷
2016年3月28日,被誉为“段子手里最懂法律的主持人”撒贝宁与其外籍女友李白在北京登记结婚了,消息迅速霸屏了小伙伴们的手机朋友圈,羡煞旁人。在围观的同时,大家是否了解我国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呢?
首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结婚,应当适用我国婚姻法。即是说,任何人在我国内地登记结婚,都应当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必须具备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在符合登记结婚的条件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手续,应按我国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按照各自的不同身份提供证明材料。内地居民通常只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但是对于外国人、港澳台身份的另一方,则要按如下规定准备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撒贝宁与李白在结婚登记前,李白应提前准备下述材料:1.李白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2.由李白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无配偶证明,且该证明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李白所在国驻我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这种情况下无需再做认证。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即是说,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又多出一道程序。
同时还需要注意一点,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外文材料,需要提前翻译成与原件格式相同的中文译本,找专业的翻译公司当天就可以完成了。
最后,笔者要提醒各位,不是所有中国公民都可以与外国人结婚的。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公布《婚姻登记条例》,现役军人被明确禁止与外国人结婚。即: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而过去规定的“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已不再被禁止。但是对于工作特殊的公职人员,其所在单位一般会有内部规定。而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如果处于被羁押状态,其本人是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所以无论同谁结婚都存在障碍。
通过上述介绍,大家会发现,与外国人结婚其实没那么复杂,只是多了一道公证认证的程序。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想说,和谁结婚并不是决定婚姻幸福的关键,最重要的是保持初心、学会包容,在生命的旅程中与对方共同成长,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作者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