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宋利彩 发自北京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将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记者从民政部29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此次开展的摸底排查工作总体目标,就是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此次摸底排查的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排查内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和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他解释说。同时,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
据悉,由于儿童的留守状况及其基本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各省和民政部将定期对外公布农村留守儿童的最新数据等相关信息。
此外,各地民政部门还将同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建立全县(市、区、旗)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据悉,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已于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切实承担属地责任,统一安排部署摸底排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并会同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部署实施。各县(区、市、旗)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全面细致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本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
《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本县(区、市、旗)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信息。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县级民政、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考虑到儿童留守状况及其基本信息是动态变化的,《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