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袁梦佳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李竟先带来了《关于“五保”“三无老人”供养的问题与建议》的提案,她建议,针对城乡统筹下的“五保”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和“三无”老人(无家庭、无子女、无收入的城市老人)的供养问题,除了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协调,提高集中供养率外,还要明确敬老院的机构性质,将整合后的城乡统筹敬老院定性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然后尝试购买服务,平衡敬老院建设的“管”与“放”的问题。
“养老问题,我已关注多年。”李竟先委员介绍说,在实地调研中她发现,国家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没有完全覆盖失能、半失能老人。到2015年底,全国约有13334家敬老院,国家实行供养的“五保”老人约有520万人,集中供养率全国平均达到33%。其中,迫切需要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约占20%。而在集中供养率33%中,基本没有覆盖住这20%。此外,据民政部网站2015年11月统计数据,财政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人均费用为3536元/年。“这个额度对于供养失能、半失能老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李竟先委员指出,一方面是迫切需要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并未在国家实行供养的“五保”老人队列中,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在资金支持上对敬老院建设杯水车薪。由此导致的各地敬老院照护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职责失能问题频现。
为此,她建议,首先,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敬老院情况普查,摸清楚真实供养情况。据此,将现有的敬老院整合为社会福利院,要求各省、市、区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社会福利院。优化福利院的环境条件,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对失能、半失能的“五保”“三无”老人实现集中照护。
其次,明确机构性质,将整合后的城乡统筹的敬老院或社会福利院定性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给予明确的法人资格。加强管理,按照供养规模,优选院长,并配备相应数额的编制,或者直接向社会购买服务。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对社会福利院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大力度的责任制考核。
“我觉得如何有效监管并提高敬老院或社会福利院的服务质量,才是老百姓真正关心的问题。所以我赞成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的制度。在民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大前提下,将剩余的考核机制交给市场。平衡好养老机构的‘管’与‘放’。”李竟先说,“养老服务”不仅仅是商品,更是一个国家社会能够给其国民提供的老年生活保障。因此,不能简单以市场的逻辑来评判优劣,而要以社会福利的视角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和逐步改善养护服务体系,以提供专业性的高品质服务为目标,满足每个老人晚年生活的实际需求。